吳小胖1229 wrote:
不敢相信,竟然取締...(恕刪)
因為都覺得自己不會被拍到
eureka wrote:
沒用的。宣導宣導,為什麼交通規則不改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那條「非交通壅塞時駕駛人應以最高速限行駛於超車道」
根本就是惡法。
每個人對於「擁塞」定義不同。沒有一致的標準,只是讓烏龜車抓到法條漏洞龜在內車道。
有住過美國的人就會知道,美國高速公路內車道就只有超車功能。超完車後就要回到中線車道。雖然美國也有白目烏龜駕駛人,但比例沒有台灣這麼高。台灣的「專職」龜在超車到的駕駛人會這麼多,就是因為那條爛法條害的。
大家應該要一人一信寄到高公局或交通部要求將那條惡法拿掉。
超車道就是只有超車超車功能。超完車就必須回到中間車道。這樣高速公路根本就不會塞車的。反而只有在擁塞的時候,才能允許駕駛人使用超車道。
這才合理。
...(恕刪)





hitme00000 wrote:
所以只要在內側車道,保持115速度,
就可以持續開在內車道,警察也罰不了.......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