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yu_911 wrote:
既成道路 是要徵收...(恕刪)
既成道路相關問題
重點我幫忙擷取一下
(二)時效取得公用通行地役權之可否
既成為公眾通行之道路,其土地之所有權,縱未為移轉登記,而仍為私人所保留,亦不容私人在該道路上起造任何建築物,妨害交通。
(二)政府得為必要之改善養護
1.舖設柏油路面
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十四條:「既成道路,土地所有人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而為使用,道路主管機關並得為必要之改善或養護。」
(三)許可使用與特許使用
既成道路許可臨時作其他用途使用,例如許可臨時停車使用、許可暫時封閉舉辦婚喪喜慶活動或迎神賽會活動,應屬道路交通主管機關之權責範圍,故應毋庸取得道路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
既成道路有可能是私人的、也有可能是公家的,不一定全部都會被徵收
但是能不能停車仍是主管機關說了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