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並排停車的定義??


Jack 你好棒 wrote:
好像是這樣
有些檢舉想說檢舉看看,被打槍再說
結果什麼汐止、七渚、新店、蘆洲、八里都有成案
台北市就更不用講了

連這種的都直接開單

左轉車未先換入內側車道


少數被退的,都三重在退,都三重在刁難的

唉 ~
這樣我知道哪裡的房子不能買了
部份員警的素質如此
我看治安也......
連檢舉都無法成案,交通我看也是沒救了
唉 ~
...(恕刪)

沒錯
用該轄區員警告發交通違規的心態來看
就能知道一個地方適不適合人居住
所以我會說三重不意外呀

吃飯時間的正義北路可以去看看
根本就是併排的天堂
沒人在乎呀
治安爛很正常啊


Jack 你好棒 wrote:
對了
申訴就照今大的建議,寄給署長信箱了
看看後續如何再說了

其他地方的檢舉,有打槍的還會說哪裡不明確,可以補正
三重直接不讓你補正
直接結案

想起約15年前,小的汽車在三重被偷
員警連報案都不讓我報案,說什麼三聯單用完了,過幾天再來
那時年輕不懂
我媽只好請議員陪我去才完成報案

現在的話,直接錄音,然後打110說有員警要吃案

三重的員警,真的讓人傻眼
...(恕刪)

也不是說三重員警都一定這樣啦
因為很多地方都這樣呀
三重隔壁的蘆洲其實也是半斤八兩
新北市其實大家都是九十九步笑百步啦
沒差多少

真的要有感覺
就是要過個河去台北市
房價50萬100萬200萬
真的有他的價值在啦
Jack 你好棒 wrote:
那請問這個


小的檢舉違規臨停在人行道
當然是有附照片及影片檔
結果員警老大就用無法確定駕駛座內是否有人
一張單都不開

附上新北市警察局自己寫的Q&A

交通部解釋不受三分鐘限制
有違規事實即可開
不過可能只是解釋員警有權,不代表民眾檢舉可適用

還在想要去哪申訴
請問一下有好建議嗎

地點是新北市三重
...(恕刪)

你貼的這一篇

1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9款規定,臨時停車係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條文字意,似僅侷限須為「上、下人、客,裝卸貨物」之目的,並有後續「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之行為,始達成臨時停車之構成要件。

2
惟經交通部解釋,審酌前開條例關於臨時停車之定義,確有將其構成要件過份限縮情形,應暫時排除當前條文之侷限性,將違規停車定義回歸其「行為客觀事實」。

3
依前開旨意,如車輛有停置於禁止臨時停車處所而有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及保持立即行駛狀態之情(例如汽車駕駛人欲接聽、撥打行動電話或為補妝而將車輛暫停於紅線處),則警方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予以舉發。









1的意思就是說
臨時停車就是(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才是臨停狀態
只要有一項不符合
就是停車狀態

2的意思就是說
1說的都不算
因為這樣講太嚴格了
太多車主都會被罰56條違規停車罰款太重會不爽
所以一切回歸其行為客觀事實(簡單說 就是承辦員警說了算啦)

3的意思就是說
就算有車子停在紅線只要他未滿三分鐘就是只罰紅線臨停300元啦
機車汽車都一樣喔(機車汽車上無人停紅線還是只罰紅線臨停300喔)

那甚麼叫保持立即行屎之狀態?
這條模擬兩可的說法基本上是白講的
以前是用有沒有熄火來確認
但有沒有熄火看外觀無法證明
所以才改成這條雞肋講法

我遇過一堆承辦員警說
駕駛人沒在座位上(機車座墊上無人喔 汽車駕駛座無人喔)
他們還是認定這是保持立即行屎之狀態
他們說駕駛人有可能在附近而已
只是你的照片跟影片沒拍到(對啦對啦 駕駛人在店裡面買便當吃火鍋 隨時都可以出來騎車開車啦 保持立即行屎之狀態啦)

更好笑的是
這不是全國統一的解釋喔
也不是新北市全部統一的規定喔
這只適用於新北市某些區而已
只有某些區而已喔
29個區
29個區的審核標準都不一樣
你看你的三重區不就是連一張55條的單都不開嗎
同一個區也有可能承辦員警不同
審核的條件就不一樣喔
一樣是三重
可能有人會開有人不會開喔

一樣的法規
每個員警解釋都不一樣啦
他愛開單就開單
他不開單就不開單
他愛開55條就55條
他愛開56條就56條
一切他說了算啦

所以
只能說
兩個字
悲哀




原來那篇是這樣解釋
專業



不開單的員警,真的不曉得在想什麼
民眾幫他把影片剪好,截圖弄好,方便他作業
結果找奇怪的理由不開單,交通無法漸漸變好
雖說目前確實刁民很多,警察很辛苦
但遇到這樣堅不開單,車都停到人行道了,還不開單的員警
真的很難讓人尊敬他


不開單還造成一個問題
在我前面的汽車,紅燈右轉,其實他沒干擾到我

但因為當我綠燈直行時,若被旁邊闖紅燈的車子干擾到
依大家的經驗,員警會說沒有拍到他那側的燈號而不予舉發

所以若有汽車在我前面紅燈右轉,其實他沒干擾到我
但因為上述理由,只好先檢舉了,反正不乖乖地等紅燈,被罰也不算冤枉
說一些內心想法
跟大家交流一下

大概幾個月前加入檢舉行列
目前大約一個禮拜檢舉5件
一開始檢舉很慢,要截圖,把影片壓縮、剪到10MB以內
一開始花了不少時間
我老婆偶爾會說,那麼多人違規,又只罰幾百塊,交通不會因為這樣變好
小的住蘆洲
我跟我老婆說,我從蘆洲開始,併排停車就檢舉
開車不守規矩的就檢舉
我不要將來某一天,某個亂開車的撞到了一個路人,結果那個路人是我兒子
然後老爸才因為悲傷而開始發憤檢舉

現在就要做,多少做一點,有做有希望

先從家裡生活圈開始
目前檢舉速度也變快了,比較不會佔用時間
老婆也比較支持了,很好
她是擔心我被人家找碴
我跟她說 : 放心,警察都過二個月才舉發,被檢舉人的行車紀錄影片都不知道洗幾遍了


跟今大報告,幫蘆洲的員警洗白一下
其實我大多檢舉蘆洲的,幾乎都有成案,所以才沒上來問如何申訴
目前還滿滿意蘆洲的交通檢舉
會拖,但沒關係,有開單就好
謝謝蘆洲地區的員警,謝謝您的辛勞。

Jack 你好棒 wrote:
說一些內心想法
跟大家交流一下

大概幾個月前加入檢舉行列
目前大約一個禮拜檢舉5件
一開始檢舉很慢,要截圖,把影片壓縮、剪到10MB以內
一開始花了不少時間
我老婆偶爾會說,那麼多人違規,又只罰幾百塊,交通不會因為這樣變好
小的住蘆洲
我跟我老婆說,我從蘆洲開始,併排停車就檢舉
開車不守規矩的就檢舉
我不要將來某一天,某個亂開車的撞到了一個路人,結果那個路人是我兒子
然後老爸才因為悲傷而開始發憤檢舉

現在就要做,多少做一點,有做有希望

先從家裡生活圈開始
目前檢舉速度也變快了,比較不會佔用時間
老婆也比較支持了,很好
她是擔心我被人家找碴
我跟她說 : 放心,警察都過二個月才舉發,被檢舉人的行車紀錄影片都不知道洗幾遍了


跟今大報告,幫蘆洲的員警洗白一下
其實我大多檢舉蘆洲的,幾乎都有成案,所以才沒上來問如何申訴
目前還滿滿意蘆洲的交通檢舉
會拖,但沒關係,有開單就好
謝謝蘆洲地區的員警,謝謝您的辛勞。...(恕刪)

你老婆的說法就是很多人的想法阿
一點都不意外呀
好加在有你這個好丈夫可以導正他的觀念

如果這種說法成立的話
那是不是也可以說
那麼多人詐騙,又不用坐牢做多久,治安不會因為這樣變好
那麼多人酒駕,又不用重罰多少錢,交通不會因為這樣變好
那麼多人亂丟垃圾,又不用罰多少錢,環境不會因為這樣變好

影片不用壓在10MB裡面阿
20MB就可以了
新北市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可以上傳四個檔案
一個20MB
共可上傳80MB
新北市長信箱可上傳五個檔案
共可上傳20MB

擔心被找碴?
這個就不用擔心了
我認識十幾個檢舉人
十幾個檢舉人檢舉交通違規總件數加起來超過30萬件
沒有一個人被找過麻煩的

一個禮拜檢舉五件也很不錯了阿
好過都不檢舉只會嘴砲阿
我一天有空閒的話大概都檢舉50~100台違規
心情好一點時間多一點還會檢舉200台
還有人說一天不可能檢舉100台
真好笑

來對賭一下
我一天如果能檢舉100台
你就輸我一萬
如果我一天沒辦法檢舉100台
我輸你一百萬啦
一賠一百
要賭的來喊聲沒關係

不要說一百台啦
兩百台我都敢跟你賭
我昨天就寄出兩百多台阿
有很難嗎?

檢舉一百台
影片上傳+填資料
花不到兩小時就可以了
這不用唬爛的
信箱的寄件備份都可以看出時間戳記
我就數過阿
六十分鐘大概就是50~60台
一百分鐘大概就是80~100台
是有很難嗎?

新北市台北市各區我都檢舉過了
哪一區的警察審核標準收案心態怎樣
我大概都知道八九不離十

我只能說
罰款太輕
取締不嚴
交通永遠這麼爛





Jack 你好棒 wrote:
原來那篇是這樣解釋
專業



不開單的員警,真的不曉得在想什麼
民眾幫他把影片剪好,截圖弄好,方便他作業
結果找奇怪的理由不開單,交通無法漸漸變好
雖說目前確實刁民很多,警察很辛苦
但遇到這樣堅不開單,車都停到人行道了,還不開單的員警
真的很難讓人尊敬他


不開單還造成一個問題
在我前面的汽車,紅燈右轉,其實他沒干擾到我

但因為當我綠燈直行時,若被旁邊闖紅燈的車子干擾到
依大家的經驗,員警會說沒有拍到他那側的燈號而不予舉發

所以若有汽車在我前面紅燈右轉,其實他沒干擾到我
但因為上述理由,只好先檢舉了,反正不乖乖地等紅燈,被罰也不算冤枉...(恕刪)

罰單開太多
所長會被議員叫去罰站痛罵發配邊疆阿
罰單開太多
違規車主選民的選票會大量流失阿

反正看到違規違停檢舉就對了
不用幫那些違規車主想那麼多啦
他都不在乎其他用路人的權益了
你還幫他想那麼多幹嘛

罰單送到他家比較實際啦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