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胖1229 wrote:
當初修法就是為了對...(恕刪)
那個是交通法規
什麼時候交通法規是為了限制駕駛吸菸而設置?
你的說法是本末倒置
事實上從來就不是因為吸菸才設這條
若沒有"致使安全疑慮"這句在會無關母法
變成根本就無法增設於此
也就是為了避免人們吸毒
因此會設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不會在交通罰則上定駕駛吸毒罰五百
那根本就不關它的事
還後門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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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胖1229 wrote:
當初修法就是為了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