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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看不到燈號也能開單!?


atenza.ken wrote:
該做的是...佐證自己沒違規左轉
而不是質疑員警取締的合法性(位置或錄影)...(恕刪)


機率一半一半

上述判例有說明執法者應當有何作為
如果過程和證據有瑕疵
也是會被撤銷
我認為會開你單你違規的機率有8成
你以為這是在越南警察攔你下來說你違規你就是違規嗎?
看不到你的號誌可以用他向的號誌去判斷你行進方向的號誌,那兩個警察會站在那邊應該就是判斷你行進方向的左轉燈還沒亮或是已經亮完了才開你單
我看完你的文章你就只是想問看不到你行進方向的號誌請問能開單嗎?一定可以的阿
除非號誌故障,總不能十字路口全部都是綠燈吧
樓主的重點都落在.........."警察就是沒看到樓主的方向燈號"

有很多人提出..警察能用工業5路的右轉燈號來判定樓主是否違規!! 畢竟..燈號是連動的..這是事實~~

樓主你也說了.......你天天走那邊。 那你回程時是不是也會從工業5路右轉工業1路?? 如果是...你難道不知道燈號是如何連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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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一路...往市區方向亮起紅燈時.. 往工業區向燈號隨即亮左轉燈(也就是你行駛方向).... 而五路會亮右轉燈(也就是警察看的燈號)
這就是連動燈號...樓主您是要用什麼方式去推翻已設定好的燈號呢??

所以....只要五路的右轉燈沒亮...只要有車輛由一路轉進五路..就是違規了!! 這是邏輯阿!!

弟貓 wrote:
想問看不到你行進方向的號誌請問能開單嗎?一定可以的阿
除非號誌故障,總不能十字路口全部都是綠燈吧...(恕刪)


是的
這是我要確認的問題之一
請問您有沒有相關的法規和判例?
謝謝

因為我貼的判例法官不採納這個論點
"並依該證人所站之位置,並不能看到原告駕駛系爭車輛左轉時,光復路
之燈號
,證人證稱其所站位置可看到原告駕駛系爭車輛左轉
時光復路之燈號,顯係誤認,與事實不符,自無可採。"

雅客山莊 wrote:
樓主你也說了.......你天天走那邊。
警察能用工業5路的右轉燈號來判定樓主是否違規!! 畢竟..燈號是連動的..這是事實~~
這就是連動燈號...樓主您是要用什麼方式去推翻已設定好的燈號呢??.(恕刪)


是的
連動燈號是我要確認的問題之二
請問您有沒有相關的法規和判例?
謝謝

您的說明
剛好點出兩個"想當然爾"的問題

1.我開版只說"這個路段我很熟"
您會"想當然爾"天天走
事實上我不是天天走
大約一個星期走一次
走了幾年所以很熟

2.連動燈號的邏輯誰來舉證?
邏輯/秒差/誤判都有可能
最重要的這些都只是間接證據
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我的違規事實
(就算闖紅燈也是闖我的紅燈啊!?
怎麼會用其他綠燈來證明我的紅燈)

因為我貼的判例法官不採納這個論點
"至採證光碟畫面雖可看到南大路係綠燈,但該畫面上之南大路上
之綠燈與原告駕駛汽車左轉時,光復路路口之燈號是否連連
線,當有疑義,自難以南大路係綠燈,即推認原告駕駛系爭
車輛左轉之光復路係紅燈
。"
11992288 wrote:
是的連動燈號是我要...(恕刪)


1.了解.....

2.連動的邏輯真的要舉證....就直接2個人站在燈號前錄影~~
當然....錄影的設備要兩台時間都一致~~
如果你錄到連動時間不一致..你提出這點舉證+質疑..那我相信你一定可以贏過開你單的那4隻眼睛!!!


至於....有些東西上的邏輯性是無法抹滅的阿~~ 除非有東西能一舉推翻邏輯性~~
但我想...既然是邏輯問題...要找東西去推翻他真的也蠻難~~
感覺樓主也很用心在看每個人的回覆喔!!其實樓主在這裡問不會有一個結果,雖然你找了一篇支持你自己論點的判決,但不妨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用你找出來的這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3年度交字第65號往前推,就知道其實每個法官根本就有不同標準,稍微幫你找了一下,你的情形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3年度交字第1號很像,駕駛的主張也跟你很接近,一樣沒影像用目視的情形,您不妨可以參考看看,1號的判決法官是支持警察的。其實上法庭,只是單方面去質疑警方的作法似乎比較沒辦法獲得法官的支持,因為目視本來就是本係國家機關執法之型態之一,相對的,如果能往自己有利的方向去論述,或許比較有機會得到撤消的機會,最後,行車紀錄器不能省,除了發生事故可以保護自己之外,這種羅生門的事件也可以避免,以上。

覺得不服,就申訴,這是你的權利。就這樣,
來這說了半天,也沒有用啦。

這路我也常走,我覺得你在揮而已
不用提警察沒拍照攝影啦,那路口攝影機很多台的。
而且這路口有左轉待轉區,以你自己拍的警察角度,你沒進到左轉專用道、左轉待轉區,
你想在左轉綠燈轉過去,很難啦,不然你一定超速
在下 以前也遇過差不多的狀況 沒闖紅燈 硬被警察凹有闖(當年沒路口監視器 沒行車紀錄器)

當下也是拒簽 之後罰單還是會寄到車籍資料住址

申訴無效後 告上交通法庭 法官只說警察是國家考進來的

所以警察講的足以採信 當下告知法官如果是這樣 台灣的法律

在下 因為你這位法官失望 法官回你可以再上訴

在下 回罰單會繳 但不在上訴 轉頭看哪位警察嘴臉還在哪笑

沒關西 別以為在下沒人脈 從來不願意拜託人脈處理事情的在下

第一次請有力人士 出馬 一次搞定

在下的原則 是錯 該罰 願意 無錯 憑甚麼亂罰

我也覺得你快去申訴啦
一直在這裡和鄉民辯..對你沒什麼幫助
你手上已經有對你有利的判例了...
幹嘛還要人幫你找相反的?
如果有人真的找出來了..你就不申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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