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兩遍才勉強瞭解意思!表達文意邏輯有待加強!1.強力譴責遮蓋車牌意圖飆車,有拍到車牌可檢舉開單第 13 條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2.樓主應該是沒說明好,是設定導航速限100KM/h,而非定速100KM/h一直內線行駛一堆看到影片或照片在內線的就興奮的"內線控"!
動不動就亂嗶車跟閃燈都是教養問題....那沒的救...上幾次道安都沒用看不慣龜內線的就存證舉發....國道又不是單線道,不會找空檔超嗎.....跟內線龜車或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的人比,都是半斤八兩的沒品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