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賢子 wrote:
大車若是走中,外線...(恕刪)
當大車失控往內線衝的時候,
不知道龜在超車道的要往哪邊閃?
看到小賢子 wrote:
超車道可不是只是"超車”單一功能,塞車時就可以使用,疏散車流,達到道路使用的最大效益。
看到小賢子 wrote:
塞車時就可以使用,疏散車流,達到道路使用的最大效益。
看到小賢子 wrote:
路上沒車,也可以國道限速最高速度使用,你的後方沒車,就不會有”佔用內車道"的問題,沒車,就沒有超不超車的問題。
看到小賢子 wrote:
當然,若是後方有人用比你更快的速度靠近,
建議還是要讓,後車超速是後車的事,但你擋住他就有"佔用”的”堵塞嫌疑"了。
佔用車道造成堵塞是會被開罰的,在不確定自己是以最精準的最高速度行駛之下,若是有安全距離,應該讓車切入中線,是最好的處理之道。
看到小賢子 wrote:
路權問題都是各說各話,不在敘述了。
看到小賢子 wrote:
現在的行車記錄器這麼方便,可能是後車檢舉你佔用內車道,
或是你檢舉超越你的後車超速,任君選擇。
這類的問題高公局已經有回應過了,其實說穿了,就是維持道路最大的使用效益。
看到小賢子 wrote:
得以行駛,
行駛就是可以按規定使用,
這是動詞,當然可以行駛在內車道。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准許在內車道,就是路權的產生。
別看到超車兩個字就陷入迷失,
不然何必有快車道,慢車道的名詞,
為何不用汽車道,機車道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