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ro wrote:
唉,夭壽呀,警察伯伯又送我一張罰單呀
當時我在嚤囉園路行車的時候,見到有一個交通警察騎車,引起我的注意,之後那個警察突然回頭看的一下,之後把我給攔下來,當時在想,奇怪,我都已經放慢速度了,把為何要把我攔下來呢?之後警察把我攔下後,叫我熄火,雖然有點情不原,但始終也給做了。
之後警察伯伯跟我說,你開遠光燈行車,唉⋯⋯想不到這樣子也要開罰,當場呆了,他接著說,你開這個燈,會刺到他人雙眼,還有你那個車尾燈不是全亮的嗎,你試下剎車,之後我剎給他看,燈是有亮的,幸好,沒有被開罰⋯⋯
唉,我的遠光燈,的確是有開的,但那個燈開出來比較溫和,很少造成刺眼,
影嚮到別人的,是開罰沒錯,但為何開到六百元,那麼貴呀,還可以比美逆向行車,不是吧⋯⋯媽的,都不知道警察伯伯搞什麼。
唉,今個月連同三次違例停車,加多個遠開燈問題又不見了成千元了,有點很不爽了,不但如此,還多了幾道刮痕,媽的,在台灣四年都還未吃過,在這裡一年吃了這麼多,氣死。都不知道怎麼會有這樣多的單子
這篇文一定要備份下來給鬼島的警察們看人家是怎麼辦事的

懇請汽機車用路人了解一下遠光燈和霧燈的使用時機: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4款規定:「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以上3,600以下罰鍰。」
若在天晴時開啟後霧燈,非常刺眼,會造成後方駕駛眼睛不適,反易增加交通事故之機率,亦已有多起不當開啟後霧燈車輛,遭人檢舉開罰的案例.
並不是車上有燈就隨意任開,就像沒有人會在晴天使用雨刷同樣的道理,請各位駕駛留意,適當使用霧燈之時機.
若在不影響駕駛安全的前提下,又剛好能拍到清析的影片或照片,是可以進行檢舉的.
端看違規發生的地點,再進入該區域的交通大隊官網,都有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的選項可以點選.
舉例:
1) 違規情事若發生在台北市,請至"台北市交通大隊"網站.
2) 違規情事若發生在國道,請至"國道交通大隊"網站.
3) 違規情事若發生在新北市,請至"新北市交通大隊"網站.
依此類推.
但,各區域的檢舉方式稍有不同,比如國道交通檢舉,需附兩張以上的照片,或是影片,且本身照片或影片要有日期與時間.
所以可採用行車紀錄器的影像檢舉,也接受直接上傳影片檔案,有80mb的容量限制.
而台北市交通大隊只需一張清析的照片,但需說明詳細路段與時間.
各地區的詳細規則,可參考各區域的交通大隊官網的檢舉說明.
但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並沒有回饋獎金這件事,請有意進行檢舉的網友不要誤會.
敬祝大家行車平安且順利.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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