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mu wrote:收到判決書。刑事易科罰金9萬+民事賠償20萬+精神賠償7萬(強制險幫他民事賠償付了6萬5)尾數我就不詳細打了 謝謝大大的經驗分享..不過一開始這40萬也真的太會抓了XDDDD最後他還是要付20+9+7=36萬 還多一條前科..
emimu wrote:當我發現他車頭切入機車道後,就馬上長按喇叭示警,但對方不理會繼續迅速右切強行變換車道,因此我煞車減速以防撞上他,當他在變換車道後馬上加速駛離現場,但我卻因緊急殺車導致龍頭打滑摔車,造成左鎖骨完全骨折,還有一些皮肉擦挫傷等。 車禍已經發生了,以下回言可能不太中聽,紅字部份其實是錯誤的動作,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遇到突發狀況時,第一時間都不考慮煞車減速而是按喇叭或閃避,個人通常是先減速→按喇叭示警閃避.....
Achan1125 wrote:請問一下因為此次事...(恕刪) 不好意思,這我就不清楚了耶,因為....1.打官司的那陣子,我的時間很彈性,沒有請假薪資的問題2.嘉義市區很小,有時自己騎車有時朋友接送到法院,油錢沒多少3.我沒有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