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在高速公路上,如果遇到這種情形,因為自己閃躲而失控,往往都是自己最受傷因為別人的過失,自己好心閃躲而自傷的情形,屢見不鮮所以阿,我都再三告誡自己和老婆,這種情形就直接撞上去不用怕,先求自己安全就好錯的人是死是傷,他自有命,這樣事情就簡單多了但是撞擊點要看一下,最好是撞對方的右後部位(以這件事情來說)這樣我們比較不會重傷話又說回來,如果是我開的話,不會有這種情形發生,這在我的防禦駕駛範圍之內
CCL wrote:三寶不過還是避免右側超車,另外如影片中兩車左右超越中線車時, 更要注意內 / 外側車的動向,兩車突然合體是很危險的. 您好,從影片看起來,拍攝者車輛是於外側車道超越前方的藍色貨車後,再切回原車道。不過您的說法是真的
我回來了哈哈 wrote:20150617 台74快速道路,被逼車造成車禍 2012/01/12 同一個位置也是連切三車道下匝道,還好沒事,不知道是我運氣比較好,還是三寶的運氣好?匝道口200公尺的牌子都過了,100公尺的牌子距離都剩不到一半,才在內線開始打方向燈外切,令人無言。1分25秒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