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欽欽 wrote:行駛國道常碰到龜車...(恕刪) 你可能不知道你檢舉之後單是由警察開之後對方提行政訴訟上法院的是警察,你是檢舉人頂多以證人身分出庭....到時候會衍生出許多問題最怕的就是檢舉人直接搞消失不想理所以警方都不會開這種有爭議的單
那回覆內容的這一句"須提供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之科學儀器所測得時速作為證據"試問大家在路上用行車紀錄器檢舉的亂丟垃圾,闖紅燈,這些儀器都有100%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嗎?還有很不公平是超速就很容易被警察取締即使是超速1km,烏龜車就很難被警察開單,真奇怪
應該跟大客車一樣 用專用道再蓋一條 3寶專用.....e40......................當人家靠近就說人逼車一路龜到底自殺式行為請閃到一邊這種的......恨不得 自己是開砂石車I車I I車I I車II車I I車II窩II車II車II車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