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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道員警"目睹"違法, 就可開違規單, 且申訴無效?


300rs wrote:
有爭議時,先不要繳罰...(恕刪)


不要虎爛騙人了

絕對不是免費

虎爛大王
員警作證具有法律效力。

你可以依行車紀錄器來舉證無違規
但成功機率微乎其微
今天你被歹徒砍死了,法官說對你的家人說,很抱歉,沒有拍到歹徒殺人的畫面,所以歹徒殺人罪不成立,無罪釋放
違規就受罰,天經地義
有勇氣做卻沒勇氣承認,想賴帳嗎?
養成規矩的習慣不是基本的嗎?

RVP100F wrote:
違規就受罰,天經地義...(恕刪)

+1
我比較好奇的是..

何謂隨意變換車道?

500公尺內連續變換車道嗎??

還是沒打方向燈??

每兩個禮拜開車來回嘉義板橋一趟.. 超車不等於超速..你的最高速限.也不等於別人的最高速限..

GeekVinci wrote:
德國為何強大? 他們的火車不需巡車員, 因為沒人逃票!


罰很重

停車場無人值守 沒自動刷卡,罰很重

歐洲都是這樣 罰很重

超速 罰很重

違規 罰很重



rossilee wrote:
日前行駛在國2, ...(恕刪)


既然你對警察的行政處分有疑問,那可以提行政訴訟
不過行政訴訟翻盤的成功率大概10%,官司輸了你要付所有訴訟費用

wc2880 wrote:
贏的機會大阿~為什...(恕刪)


你以為法庭上所有證據都是錄影影像呦?
那開庭時人證是幹嘛用的?

何況人證還是代表政府公權力的警察

rossilee wrote:
日前行駛在國2, ...(恕刪)


那你到底有沒有違規嘛~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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