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鴛一 wrote:
如果車子殘值不大,估...(恕刪)
這就是為什麼濫訴的氾濫了~
因為大家都沒時間跟這種訟棍耗,所以,5000-10000的賠給他和解~
其實,該案因屬過失非故意沒刑法的毀損罪~
那就歸到民事案件,民事必須要告訴人提出所有相關證據加以證明~
所以,必須由告訴人找到證人、或錄影、且可請告訴人提出當場的相片,或者告訴人到現場第一時間的實際照片。
另外請告訴人提出車廠證明該所以提出的損傷是由本次移車倒車所致。
其實民事案件被告反而沒有這麼累,除了協調庭之外,所有證據都由原告提出,被告僅需對具證據力的證據提除抗辯!
只要有信心,民事庭就算不出席也無所謂!
我的建議是,可能包個紅包意思意思,如果對方堅決要提出告訴,就隨他意~除非他是專業的訴訟人員,不然他每天光是要提出相關證據,及跑法院就夠他忙了,如果法官判決,一般也會依照民事損害的原則,車子本身殘值及確實100%的損害體進行判斷~依照原po的描述可能也是1-2000元!以上還是被告原po的小妹都沒到庭反駁的狀況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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