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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有一則像樣的車禍判決了!

時速50的時候相當於
50000M/60Min=50000M/3600Sec=13.89M/Sec
每秒鐘移動距離將近14公尺
如果遇到事情的反應需要0.5秒
那7公尺以內根本就沒辦法反應的及
如果要加上煞車距離~我想在時速50km時10公尺以上的距離才足夠反應

Power is NOTHING without Control
mitch_st170 wrote:
時速50的時候相當於...(恕刪)

七公尺也許坐著用想像的會覺得很長
但實際上在眼前可不是這樣啊…

有時候真的覺得我們不應該那麼去在意"死者為大"這個問題…
因該就事論事…
誰錯就誰賠償誰受罰

法律為什麼不去規範一個終極的路權罰責…
誰侵犯誰的路權該人就該受罰…
如轉向車如果硬插直行車出車禍就轉向車受罰之類的……
不過當然沒那麼容易…因為要這樣一定要有錄影設備來做證劇……

反正大家還是小心點是最好的

有時候會覺得在台灣的一些地方騎、開車會覺得像是在未開化國家一樣恐怖…

aska3428 wrote:
肇事主因仍然是老婦人違規穿越馬路才是


嗯嗯...我想應該也是...
記得有一次在士林電機大門口也撞到一個不走班馬線過路的員工...
那一次連門口的警衛都跑出來亂講話...
不過...好加在處理的警察明事理阿...
道德在愛情裡就像汽球一樣,一戳就破。
我覺得生命是至高無上的東西,任何東西拿來跟生命比較,就是不能比,今天縱使肇事者沒有任何過失,撞死人就是沒得比,就是要負刑事責任,死亡就是天人永隔,永遠脫離世界,又不是受傷還可以復原,難道不是至高無上的嗎?而且以我們台灣的交通環境,我想沒有人會去認為別人不會違規,每個人都會因己利而隨意違規,這本來就是我們正常人都知道的事情,我開車縱使我沒超速我的車道是綠燈,到了路口我還是腳踩煞車,隨時準備煞車,因為我知道很有可能就是有人會闖紅燈,有人會搶紅燈後的那幾秒,經過巷子,我也不敢猛踩油門,因為我知道隨時可能會有人或是小朋友衝出來,因為巷子沒有人行道,是人車爭道的戰場,這不是我特別高的謹慎吧,這是在台灣每個人都知道的事情吧,我們台灣的交通環境就是這樣,一個16歲或20歲的人不可能不知道吧,從小每幾歲父母就教你過馬路要小心,馬路如虎口,不會到十幾歲了還不知道吧,今天這個學生騎車在中和或永和的小路上,他會不知道路上行人這麼多,隨時都會有人違規嗎?我想問題就出在輕忽他人生命的心態上吧,就是一堆人認為我自己沒有違規,你被我撞死活該,我幹麼要負什麼刑事責任,如果我們社會形成這樣的觀念,到那一天你我都不敢走在路上了吧,你我的生命已經貶落到如螞蟻一般了吧,人的生命是至高無上的,我們社會上的每個人都要對你的父母,小孩,老婆的生命負至高無上的責任....這樣你才敢讓你的父母老婆小孩出門吧......

niburu wrote:
我覺得生命是至高無上...(恕刪)


這位大大

我同意你說的 生命是無價的

但是

今天被撞的老婦人違規穿越馬路

而且是雙黃線的馬路(依規定是禁止人車穿越的)

我不知道當事者有無想過違規穿越馬路的風險

加上前面的大大有提到事發當時交通混亂

那你又怎能苛求肇事者能夠預先設想得到呢

再來就是一個很重要的觀點-信賴原則

駕駛相信及依照政府制定的交通法規行使

那這位駕駛何錯之有

在場的每一位都尊重生命

也沒有違規就該死的觀念

我們是法治的社會

必須就事論事 依法論法





niburu wrote:
我覺得生命是至高無上...(恕刪)


我只有覺得大大你的結論已經到了無限上綱的程度了

比如前幾天雙載的騎士在陸橋上撞上橋墩 後座乘客飛出去掉下橋

被橋下迎面趕上的車子撞死了 這該怎麼辦

事實上 橋有三公尺多 就算沒被撞上 也不一定就能安好
我覺得,在以經是人車混亂的時候還白目的違規穿越馬路…
那種行為…
叫…

"找死啊…"

真的是找死…因為開、騎車的人以經在忙著顧路況的時候,很少有能力去顧及到那些不要命衝出來找死的人吧…
生命很可貴我非常認同
不過我不認同那些自己出來找死的人的作為
方便和命,哪個比較重要?
為了方便而不要命?這有道理嗎?

一個連自己的命都不要的人,我們有必要去同情他嗎?
我就算是自己家人出這種包我都會覺得很羞愧

如果可以我反而還會希望死者要還肇事者一個公道
"白平無顧要我去惹到一些有的沒有的官司還要自己花錢修車,只因為你不要命!?這何苦啊!"

自己不要命OK可是也別來拖累別人吧…

違規不該死,因為我相信板上所有的人一定都有違規過
我們也不會因為你違規而去想把你撞死(除了那些機車沒裝後照鏡的就真的會讓人想從後面撞他除外…)

但是要違規前也先衡量一下環境吧……

反正 還是祝大家行車要平安…
請各位讀者們支持"無視無理取鬧者"運動~簡單的說就是別去理會惡意回文的言論讓它們自動的消失!還給版面
niburu wrote:
我覺得生命是至高無上...(恕刪)


要照你說的很簡單呀,
把交通法規通通廢止、紅綠燈全部拿掉,
這樣不就好了?
完全符合你的理想!

這個世界要法律來幹嘛的??
要規則來幹嘛的??

我為什麼要尊重一個不遵守規則、法律的人
這位老婦人的死
是大家的罪孽造成的

因為大家都習慣
大車撞人一定大車錯
所以就肆無忌憚的違規

有些老人根本就不適合在路上走
反應慢不說
方向燈不打 突然轉彎
也不會向後看看有無來車(前幾天我碰過)
騎著無牌電動車 騎在路中央
要穿越馬路也是我行我素

所以我阿公本來要買電動車
我不願意
他說被撞就不要跟人家求償就好
我回說
若被撞死 人家一輩子心不安
反而是欠別人
這樣老人家才體諒我的用心

多關心自家老人!!!!
就應該要注意平常的行為
有違規行為的遲早會出事
害人害己
niburu wrote:
我覺得生命是至高無上...(恕刪)


如果生命真的是至高無上的東西
那就麻煩請擁有生命的每一位
好好愛惜自己的生命
遵守規則 莫投機違規

規則訂定的目的
也是在保護生命和維持秩序
自己不守規則
就是不尊重自己的生命
既然自己都不尊重了
為何肇事後反而要要求別人來尊重死者的生命

說肇事者輕忽生命
拜託
如果死者不先輕忽自己生命 任意違規為所欲為
誰會去輕忽別人的生命
死者固然心酸
但也不能打著生命無價而無限上綱

在肇事者沒有違規的情況下
他反而是受害者
因為一個缺乏法制觀念歐巴桑任意違規
導致一的青年毀壞大好前程
莫名奇妙背著過失殺人的黑鍋一輩子
請問誰來為他叫屈

是非對錯自有公道
如果說賠上性命那方就是絕對沒錯的
那這世界還有公理正義可言嗎

古人說的好
人必自辱而後人辱之
先尊重自己的生命
在去要求別人尊重你的生命吧
每個人都認為自己的貓咪是全世界最棒的貓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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