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客山莊 wrote:
抗壓性真.......(恕刪)
現今的人亢壓性真的不敢茍同 . . .
開個車在路上 真的有注意到問題就得想辦法事先避掉
拿自家身命跟它 悍衛路權 . . .
台灣某部份 職業駕駛員的駕駛水準 應都有目共賭了 還開玩笑. . .
計利當計天下利,求名當求萬世名。
good12134 wrote:
嚴格要說來樓主有問題...(恕刪)
我昨天就已經上網檢舉了
20天內見分曉
到時我會把結果貼在一樓的
真的搞不懂一堆人看影片說故事的功力怎麼那麼強呢

說了很多次 行車記錄器拍到不代表我看到
我開車又不是把臉貼在後照鏡後面的擋風玻璃上
行車記錄器的位置跟我眼睛位置差那麼遠
我很想問看影片說故事的那些人
每個都說我早就看到計程車閃燈怎麼還不讓
我很想問他們影片裡有看到車子的A柱嗎
難道他們開車都是把臉貼在擋風玻璃上
所以覺得沒有A柱的畫面就是他們開車看到的畫面嗎?
我想小黃司機可能就是跟那些看影片說故事的人一樣
把臉貼在擋風玻璃上只想著衝衝衝 擋我者死
所以才會沒看到左後方的我
難怪都要說我有疏失了
雅客山莊 wrote:
第六十四條 [函釋][修正前條文]
汽車駕駛人除身心障礙者及年滿六十歲職業駕駛者外,其體格檢查合格
標準依下列規定:
一、體格檢查:
(一)視力:兩眼祼視力達0‧六以上者,且每眼各達0‧五以上者
,或矯正後兩眼視力達0‧八以上,且每眼各達0‧六以上者
。
(二)辨色力:能辨別紅、黃、綠色者。
(三)聽力:能辨別音響者。
(四)四肢:四肢健全無殘缺者。
(五)活動能力:全身及四肢關節活動靈敏者。
(六)疾病:無精神耗弱、目盲、癲癇或其他足以影響汽車駕駛之疾
病。
(七)其他:無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中毒者。
二、體能測驗:
(一)視野左右兩眼各達一百五十度以上者。
(二)夜視無夜盲症者。
前項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應由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
醫院為之,或由附設有檢查設備及檢定合格醫事人員之公路監理機關或
指定之診所、團體為之,但申請學習駕駛證時已經體格檢查合格者,一
年內免再檢查。
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機車駕駛執照之規定,由交通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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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誰臉跟諷刺誰...你還在狀況外?
我第一次聽到....行車紀錄器拍的到...眼睛會看不到的....
還在將自己的高級的眼球降級成行車紀錄器??
如果連隔壁車道的車輛動態你都無法看見的話...你還適合開車嗎?
有沒有要考慮剪個駕照?
照你的視力邏輯來講...那你開車上路千萬別換車道..因為別人也只能看前方..別人也無法注意到你有打方向燈!!
不小心可能就撞了..
我在第一篇都講了""雙方都有疏失"".... 那叫疏失..不叫惡意逼車!! 你抗壓性也別那麼低麻~~
大哥你要不要看一下一樓我的補充
你拿靜止視野150度跟開車60~80KM視野65度來比較
人家交通部就打你臉了
我抗壓性應該比你好一點吧
至少我還不像你2012年遇到龜速車就PO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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