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小鸭 wrote:
刑法也沒有【應注意未注意】這種斷章取義東西...蝦...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
你說的是這個嘛??
好懷念背刑法的日子~~呵~~
你認為能注意這件事誰說了算???
別幻想了~~
受傷最大~~~沒受傷就等著背過失傷害的罪~~
沒得選擇~~~
Carter0625 wrote: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
你說的是這個嘛??
好懷念背刑法的日子~~呵~~
你認為能注意這件事誰說了算???
別幻想了~~
受傷最大~~~沒受傷就等著背過失傷害的罪~~
沒得選擇~~~
Carter0625 wrote:
有判例已經說明~~
汽車速度要保持在隨時可停住的狀態~~
只要沒停住~~
就是應注意未注意~~
過失傷害是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