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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車停在公有停車場內的大客車停車格內被拖吊

果然有當政治人物的本領

你去科學園區太浪費了

有沒有考慮轉行


玥之翊 wrote:
樓主的行為想法讓我想到,假日去鄉下參家宗親會活動,當活動結束後,要去取車時,就有一個阿桑跑來問我說,有沒有去碾到她的曬在地上那一斤要價250元的黑芝麻,我就跟她說,阿桑啊~妳怎麼把黑芝麻曬在路中間,怎麼不放旁邊一點,她回說,我平常就這樣曬了阿,為什麼現在不能這樣曬,我就說,阿桑啊,妳也不看看今天是什麼日子,人多車多的,而且妳那一攤黑黑的東西,沒注意看的人只會以為是黑砂而已,當然會被碾阿,阿桑就一直跳針的說
我平常就這樣曬了阿~為什麼要移到旁邊~
我平常就這樣曬了阿~為什麼要移到旁邊~
我平常就這樣曬了阿~為什麼要移到旁邊~
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喜歡這個故事

一件不對的事,久了就變成對的了...
本公司一如往常將餿水摻進豬油不曉得幾十年了,
政府又沒公告豬油不準摻餿水,怎知會被爆出來?
爆出來就不能開我標示不明的罰單嘛?
搞到全民抵制合理合法嗎?
在01發文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區,本文很快就會進資源回收區!
既然樓主上來發文,
就是要聽大家意見,
或是要取暖也好,
但大家也給你相關意見及想法,
取暖失敗也好,
意見聽不進去也行,
樓主不依規定停車被拖吊,
發文前可曾想過自己理虧在先,
上來怎不被砲??
若不服氣,
可以去相關單位申訴,
在這裡你討不到糖吃滴!!!


你的想法讓我很訝異!
一樣米養百種人,
林子大什麼鳥都有.


為什麼明明知道自己做的不對...還要人家公告來通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WINNE_THE_POOH wrote:
車子停在隔壁的新光公有停車場內已經有一二年了, 偶而也會有收費員來開停車費單, 今天一如往常將車子停進停車場內的大客車停車格內...(恕刪)


版主真是個人才!!
計利當計天下利,求名當求萬世名。
哀~~~
樓主.......
1、汽車停在遊覽車停車格,依遊覽車停車格收費,換言之,機車停在汽車停車格依汽車收費
地方政府不是笨蛋,在這種規費收取上,都設有辦法、規則、條例...之類
且都以最高規費收取。
2、違規嗎?不是都收錢了?
地方政府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之類的法律,其處罰都會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處罰
所以,一碼歸一碼,錢是要收的,因為你有停車,但是你停的車種不對,就依法律處罰。
3、這不合理要申訴?我實在懶得找裁判文(不好意思),直接跟你說,有判例在100%打槍。
4、為何今天收錢,明天就拖吊?
答案同第2點。

大概就這樣,我知道你很不習慣,但,不管是機車停車格或是遊覽車停車格
沒人停的話,你汽車就可以停嗎?


這不對吧~~~~~~

shine99 wrote:
版主真是個人才!!...(恕刪)


討~厭~
大哥您引錯言了啦~~~~(揮手帕)

要吐的請到前面左轉,有洗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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