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本美帶子 wrote:
每次回診都是爸媽陪著...(恕刪)
法律有規定如果你拿不出薪資證明就是以基本薪資計算, 別擔心你這樣重傷可以1.求償工作損失,請醫師開立幾個月不能工作,宜修養幾個月,然後乘以基本薪資 第二,醫療收據盡量收集包括以後醫美部份,由對方強制第三責任險給付,有效期限可以兩年,第三,最重要的一條..精神損失至少可以開價100萬,以你的工作性質美不美,會影響到你的心理, 以此類推,盡量把自己想的楚楚可憐, 對方不和解就上法院提告, 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事賠償, 記得傷害罪提告是6個月內喔
以上給你參考
我知道這麼清楚,是因為前陣子被一個19歲的女孩子沒煞車來撞擊我的車門, 對方只有擦傷破皮一處,我被對方告上法院,結果,我賠了6萬元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