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5971 wrote:我已知道恐龍法官和恐龍家屬的底了如果違規的人還活著但你不賠錢就是告汽車駕駛【過失傷害罪】如果違規的人已死了但你不賠錢就是告汽車駕駛【過失致死罪】還有一種就是【業務過失致死罪】以上三種都必須給傷亡者一筆賠償金額影片中靜止的汽車駕駛也有可以會是100%無責但那是極低的機率...沒辦法在鬼島台灣出車禍就是守法的人要賠錢給違法的人======好人家裡遭小偷正當防衛卻要吃上刑責ˇˇ====== 不能同意你更多~~這樣的法律我們還有需要遵守嘛??這樣的法官我們還有需要敬畏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