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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車撞夾 77秒惡火燒死女騎士~

vicence wrote:
鐵包肉一定比較安全
之前就已提過,機車A1肇事率跟汽車差不多
不代表機車比汽車安全,也沒人這樣比
還需排除一些統計因素
譬如本案
掛的是騎士,但肇事A1算在大貨車上
所以肇事率低就比較安全嗎?
可能需另統計死亡率比較合理。

我說的就是死亡率啊!
例如102年A1類分車種死亡人數 小客車519人、機車853人
同年A1類肇事件數分車種為 小客車484件、機車840件
所以事故的死亡率就可以算出來(人/件) 小客車1.07、機車1.02
差不多啊!
如果要提肇事率,那就要用各車種的總數為母數來算比率
102年汽機車登計數 小客車6,236,879輛、機車14,195,123輛
則率事率(件/萬輛) 小客車0.776、機車0.592
小客車比較高。以上

補充說明:前述的死亡率是以事故第一當事者,即肇責較大的一方來看,也就是駕車肇事又撞死自己的比率。若要連倒楣被人撞死的也算進去,小客車我找不到資料,但機車則有,同年份為982人,則機車總死亡率為:
982/840=1.17件,跟小客車比多了0.1人,意即每十件A1事故機車死亡人數會比小客車多一人,你硬要說有差那我也沒話說,但要注意的是小客車的死亡率僅有計第一當事者。
壓力鍋 wrote:
我說的就是死亡率啊!...(恕刪)


http://w2.dbas.taipei.gov.tw/news_weekly/Dic_N.asp?DS_No=1027

這我查的A1類交通事件名詞定義

所以那應該是造成死亡率
並非駕駛或乘客死亡率

一般來說,騎機車是否安全
當然是以騎乘者安全為觀點
機車撞死路人是有可能
但撞汽車造成汽車人員死亡,這案例少之又少
所以基本上機車的A1都是騎乘者

但汽車的A1則不一定,其中應包含不少機車死亡數字

譬如說
大貨卡在路上是危險行動機具
那危險度是指容易造成他人傷害
並非駕駛大貨卡者的危險性比騎機車高

故用不同車種的交通事件類別來比較安全性
其實是無意義的
這樣解釋,應該可以懂了吧!




vicence wrote:
http://w2....(恕刪)

您這樣講似乎也有道理,在交通統計查詢網中,對於這統計數據的說明:
1.本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概況按第一當事者型態分(第一當事者指交通事故責任較大之一方)。
2.本表數字僅含A1類交通事故(A1類係指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是沒有明文說掛在各車種下的死亡人數是指駕駛該車種的人,但如果指的是該交通工具的致死人數,那又為何還計算死亡率而不是致死率(人/萬輛)?如果這"人"與"萬輛"不屬於同一母體,那這統計就明顯有問題了。就像計算各國人民的平均壽命,也是以有該國國藉的人民來計算,不會把旅居當地的外國人也算進去才對。所以我才認為這應該是表示各車種使用者的死亡人數。當然,這是沒有直接証據。在A1事故的統計中還有一項"A1類騎乘機車傷亡人數-按戴用安全帽分",這裏可以得到另一個機車死亡總人數的數據,應該是最接近機車死亡人數(肇事撞人加上倒楣被撞),這項統計中以有沒有戴安帽來分類死亡人數,您應該不會認為這裏的死亡人數也包括沒戴安全帽但撞死別人的數據吧?
機車撞汽車,就理論上確實極不可能撞死汽車內的人員,但汽車撞汽車或自撞就很有可能,這統計講的就是現下的行車環境下,若發生交通事故,不管怎麼撞,汽機車各自的死亡情形。以此來討論比較汽機車的行車安全性我是覺得並沒有不妥。致少比很多人常常用的對撞論,要汽車跟機車對撞來比輸贏,要來得實務得多。
壓力鍋 wrote:
您這樣講似乎也有道理...(恕刪)


政府對車種的安全性無太多義務,車廠才需要負責

我猜
這樣的設計方式,是方便同車種的各年度比較
做了哪些改善措施,機車的A1案件或比例是否下降
或是提出改善策略,如強制戴安全帽等

若肇事主因不屬於機車,傷亡數卻放在機車上
那依這樣的數據去分析改善策略就有很大問題

看 28 樓在地人的描述就了解了。
所以在這種大貨卡橫行的路段,快車道比較危險。
即使沒有強制,最好也要考慮二段轉。

祕雕 wrote:
看 28 樓在地人的...(恕刪)


個人認為
這樣有點捨本逐末
大貨卡橫衝直撞,或煞車失靈
無論機車在啥位置都是非常危險
只是這次剛好在內車道罷了

唯有不定時強制臨檢取締
加重罰款、刑責與連帶賠償責任等措施
確實實施檢驗

消極的話就是改建替代道路
但61、64建好,可惜慘事還是發生了
祕雕 wrote:
看 28 樓在地人的描述就了解了。
所以在這種大貨卡橫行的路段,快車道比較危險。
即使沒有強制,最好也要考慮二段轉。

然後繼續讓大貨卡橫行??
警方要加強取締,肇事率高的車種:大型車、職業駕駛
vicence wrote:
唯有不定時強制臨檢取締
加重罰款、刑責與連帶賠償責任等措施

目前車輛上路,都需要投保強制險
但保額只有200萬,對於重傷、死亡事故,跟不上物價上漲

應該提高強制險理賠額度,當然也要提高保費
而保險公司有權依投保人、投保車行的記錄,有差別費率,甚至拒絕投保的權利
(被拒保,自動連線監理、警政單位,註銷車牌,不能上路)

至於民事判賠,應由政府向肇事者追債,務必使肇事者付錢
而不是像一般的民事案件,判賠之後變成私人債務,對方耍賴,受害者也沒輒

韓國留學生酒駕撞死人不賠錢
wul0302 wrote:
別樓不是說職業駕駛的...(恕刪)


你好壞
心頭滅却
我只覺得以這個 case 來說, 如果機車是合法到待轉區等待,
卡車事故還是會發生但她或許受傷但未必就是死,
簡單來說她停在待轉區的存活機率比停在內側車道大很多,

路上車多形形色色駕駛人又多, 盡量遠離危險區才是安全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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