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let722 wrote:別亂講~照你這樣講每個人都不走斑馬線了是在有斑馬線的路段100公尺內 實務上是行人穿越道3公尺內都會判行人有優先權。到處晃晃 wrote:現在好像被擴大解釋成只要在行人穿越道上就有優先路權 是有優先路權沒錯, 只要是人, 都會不方便的一天無法在綠燈熄前完全通過路口, 可能是小孩, 可能受傷了拄拐杖, 可能懷孕不能走太快, 可能年紀大了走不動, 這也是各國在立法時, 所謂行人優先路權帝王條款的原始設想, 人不一定會開車在路上跑, 但一定會有一天需要較長的時間來過馬路。無論如何, 開車上路請小心行人, 行經人行穿越道請減速慢行。
stevenprogram wrote:耳聞朋友的朋友的朋友...(恕刪) 曾經有交通大隊的警員上節目與大家討論這件事..目前在中華民國的法律上.行人在班馬線上行走, 有絕對的路權.如果你是在班馬線上撞到人.那肯定揮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