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報導
承審法官當初除親率助理多次到案發現場、交通隊勘查,實地丈量並計算相關參數,包括嬰兒車、曳引車間距、肇事司機座位高度,以及人行道與被撞的阿嬤距離,並量出司機視線與嬰兒車夾角,以及與阿嬤間所形成的夾角,計算「對邊」、「鄰邊」比值。也把司機身高、阿嬤胖瘦、車輛高度、兩車車速等,都納入變數精算,最後以三角函數學理中的正切函數,推翻了公訴檢察官指控司機因未蹬起,才未看清前方阿嬤推著嬰兒車的說法,法官除認為前說有違常理外,也認定全案確如司機所稱有死角。
審判長羅森德也說,對於人命關天案件,法官抱持毋枉毋縱精神,三角函數是本案唯一科學驗證方法,加以案發時被害人太靠近曳引車,未行走在穿越道白色標線區內,故最後綜合法律觀點與案情事實,判決被告無罪。
法官用正切函數算出死角範圍,做為此案判決的根據之一,但媒體把此案判決引導至三角函數為唯一判決根據才是可議之處!
婦人過馬路時可能沒有走班馬線~而且行進路線有問題
我以前有過一次摔車經驗~而且是莫名其妙~當我騎機車經過一台靠站的公車時~
突然從公車車頭左邊冒出一個要橫越馬路的女子~我的"視角"完全看不到她(她貼著公車車頭~好像在玩捉迷藏)
結果我經過公車時~她突然冒出橫越馬路~我機車煞車拉桿勾到她的手提袋~當場摔車~她也被我拉倒~~
不過我比較慘~(機車就此報銷)~我整個人躺在地上~頭還撞到地上~她還可以跑來問我情況(她完全沒事).....
所以有時行人真的要注意~要遵守交通規則走班馬線~不能闖紅燈和亂橫越馬路!!!
cjr551107 wrote:
不管是什麼外型的嬰兒車大家都是推在前面走,
過馬路的時候都是嬰兒車先過然後推車的人才會過!
...(恕刪)
+1
台灣處處可見這種絲毫沒有為孩子安全著想的父母
父母有無危機意識從這種細節就看的出來
這個新聞我是以另一角度來看,看的出來一般人對大車死角認識不深或不當一回事
台灣考照制度中實在該加入一項認識各車種死角,上去大車上坐一坐甚至體驗一下起步,轉彎的狀況
相信很多人就不敢靠近大車了,看到一堆機車族在大車左右亂鑽,可知駕駛壓力多大嗎?
常聽到公車起步切出來都沒在看硬切,你確定他沒在看?不硬切小車會讓他嗎?總是有車在旁邊流竄
看到大車起步就先在旁邊等者吧,硬要鑽縫有時就是會發生可料想的意外,鑽越多台他起步越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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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一個今年小朋友剛上小學的家長說說一點意見,
!
只因為他受傷
再也不保新X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