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的幫忙,對方終於賠錢給我了。我和對方先到台南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他住台南,被安排到那),打算對方開口太誇張就提告。一開始倆方要交基本證件和資料給委員伯伯,結果他忘了帶駕照= =,伯伯有點不爽說「這麼基本的東西都沒帶是要來幹嘛」後來聽倆方陳述後伯伯結論是希望對方賠償我,如果不接受我再提告對方的叔叔有來陪同,也勸他賠錢了事,於是他賠了我一萬五(包括台北到台南的交通費、工作請假損失...等)謝謝你們這麼熱心的提供建議,幫了我很多忙!把過程po上來分享,希望能給以後遇到的人幫助~(一定要帶證件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