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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算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


wetty wrote:
支持這想法所以我會用...(恕刪)


一個閃紅燈!一個閃黃燈!

真要撞上了也沒有贏很多@@

elle11 wrote:
一個閃紅燈!一個閃黃燈!

交通部函釋,「減速慢行」就是要減速到可以隨時煞停(也就是不能撞上去)

本來應該「停車再開、讓幹道先行」的閃光紅燈,也就不客氣了

psza wrote:
警員以行政裁量權自行...(恕刪)


警察無法開單的重點還是在於違規事實不明確啊!!

對方可以說他有觀察,在不影響主幹道車流的情況下才出來的啊。
樓主的影像畫面中又沒有明確的受到影響的畫面,哪怕是一個剎車點頭的動作都可以作為你受到影響的證明,讓警察可以開單吧。
所以確實,禮讓是會寵壞違規,但是為了做到防禦駕駛,有時只能讓這種事就這樣了,就求神保佑這種駕駛不要遇到直行車不小心閃神的了。
這不像闖紅燈就是一翻兩瞪眼
可以清楚看到闖紅燈違規

樓主的影像對方還有很多可以解釋的空間
所以舉發上就需要避免爭議
員警說的也不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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