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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7月24日更新】交通違規檢舉成果


眼觀耳聽 wrote: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該沒有說"若違規不影響交通則免罰"

其實是有的: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2條: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眼觀耳聽 wrote:
若被開單被檢舉也不用怪東怪西,
畢竟是違規在先

不過,就像我前面說的,開單的權力還是在警方
檢舉民眾只要不是謊報、造假,即可
e-tron wrote:
行人被迫繞道走在馬路上
要是因此人車爭道而害行人遭機車或汽車給撞傷那又要怪誰呢?

可分兩種情況:
1. 行人沒有看清楚車道上有無來車,就衝出來(相當於,進入車道未讓行駛中車輛先行)
2. 行人己經在車道上行走(相當於同車道的前車),後方來車不注意
george721 wrote:
我只覺的得饒人處且饒...(恕刪)

如果確定是,有車要開走的"等車位",

被檢舉的車主,可拿自己的行車記錄器影片申訴。


不過我還是認為,車位是用找的,不是用等的!

我曾經為了找車位,在家附近繞了半小時,

我曾經和朋友,約在某地點去接他,我早到了,

只好在附近巷弄繞圈圈(右轉右轉再右轉),繞了20分鐘。


車上有人要去便利商店買東西,我放人下車後,

自己再去繞圈圈。
fruits0800 wrote:


如果確定是,有車要開走的"等車位",

被檢舉的車主,可拿自己的行車記錄器影片申訴。


不過我還是認為,車位是用找的,不是用等的!

我曾經為了找車位,在家附近繞了半小時,

我曾經和朋友,約在某地點去接他,我早到了,

只好在附近巷弄繞圈圈(右轉右轉再右轉),繞了20分鐘。


車上有人要去便利商店買東西,我放人下去後,

自己再去繞圈圈。...(恕刪)


小弟深感佩服大大的行為

e-tron wrote:
首先要先強調 檢舉交...(恕刪)
.

有張是在高雄德昌路拍的
平常只檢舉國道,上週某天下交流道塞車,一口氣檢舉18輛行駛槽化線插隊
挺累人的但還滿爽,可惜車尾沒裝鏡頭,否則更多
其實在不影響其他用路人情況下,能免則免,檢舉只挑危險駕駛,嚴重違規即可,不然建議你去當交警隊國家社會更來得好!
akazawa wrote:
台北市以外還未開化,您就忍忍吧。

這樣說不太恰當吧

家人是南部人,之前在家鄉視交通號誌於無物,上了台北吃了一兩張紅單,現在回家鄉都跟不上朋友的行車風格。
與其說是未開化,不如說是當地縣市首長願不願意做勤開紅單這種"擾民"的措施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0958324778 wrote:
其實在不影響其他用路...(恕刪)

是阿,跨槽化線逼車插隊影響正常排隊車流,影響正常用路人
當該檢舉
話說最近檢舉了一台一路都很白目 亂切車道不打方向燈又忽快忽慢闖紅燈的車(A)
但影片同時也錄到另一台車闖紅燈 (B)
但我並沒有檢舉B車 輸入檢舉車號是A車
但收到的回覆竟然是B車違規屬實舉發在案
突然覺得罪孽深重啊
B車還是計程車 一天收入就沒了
真是不該
承辦人是資料都沒看清楚嗎
還是看到黑影就開單了
下次要避免這種情形
其實simon074大大你應該換個角度想
承辦人為何會舉發B車?
有可能認為A車因為接近路口來不及煞車減速而通過
但之後的B車卻是來得及減速卻硬闖通過
二者的惡性孰輕孰重不言可喻
或許B車一天的收入就沒有了
但是萬一無辜的行人被撞到可能一條命就沒了
如果B車駕駛在收到罰單後記取教訓不再闖紅燈
很可能救了以後許多無辜人命
而這就是你舉手之勞的功德

如果你覺得A車很可惡的話
那當然還是可以再送件舉發一次A車
相信大部分駕駛人可以認同不是載送緊急病患的狀況下
闖紅燈是可以被譴責的惡性重大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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