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K wrote:
剛發生了一件讓人非常...(恕刪)
現代人病了,把給人緩衝的寬容數值當成應該時速
定點測速一律都給予10里緩衝
我自己曾經在國三被國道警察取締114/h,超速四公里,我也無怨言,畢竟我真的超速
給予你的方便別當成應該的
樓主,並不是每個人都住宜蘭,每個人都常開隧道,可以保持最高速限
只要他無到最低速限你也只能自認倒楣
他煞車極度不可取,但你開遠燈也不是個好行為,如果連續閃五次以上是逼車也要罰款的
在這邊奉告被逼車的車主,千萬別踩煞車,會影響道路維安
我們應該以德報怨,雨刷精開下去,幫後方車輛退退火洗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