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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新解釋? 占用超車道將開罰?

其實我覺得要抓龜車或佔用超車道都太困難執行了,舉證也困難。
直接抓等速並行車輛就好了,高速行駛除了前後要有安全距離,左右也要防護。
開車旁邊有台車並行,我真得覺得很沒安全感....當然不是我會去撞到他,後視鏡也不太看的到,而是怕他會亂靠近我,也怕他爆胎,也怕後面想超車的,必須使用極端手段超過這層並行車輛。
個人寧願超速,也不要旁邊一台車跟著我開,拉不開距離我自己會改用低速去旁邊慢慢等車陣散去。
只要不是並行,愛超車的看技術,龜車沒讓你超不過,你根本就不會想去注意他多龜。


占用超車道

本來就應該開罰

是高速公路局宣導不周

是高速公路警局疏於取締,

怠惰很久了,造成這種亂象

butterfly01 wrote:
占用超車道本來就應該...(恕刪)

其實大家在高速公路上應該是不蛇行....只是龜車佔據超車道....只好讓快車左左右右...
.....

ofbokimo wrote:
我想如果大家能落實把內車道就是超車道的用法...你稍微超速一點點的去超車..警察應該是會睜眼閉眼...(恕刪)


你的假設建立在警察的自由心證上,警察抓超速是有業績壓力的,他才不管你是否正在超車(他也無從分辨你是佔用車道還是在超車),超速他在開罰單。
捷運電扶梯靠右站立是很久很久以前在推的宣導,
捷運電扶梯左側讓趕時間的人快速通行這件事,不管是不是法規或道德勸說,都已經消失,
現在已經不再宣導靠右站立,只有宣導「緊握扶手,站穩踏階」,
所以請不要再宣傳錯誤或已失效的訊息。


vicence wrote:
個人覺得後面那段「目的就是要讓趕時間或特殊狀況的用路人使用(恕刪)


是指趕著要去"煮粥" 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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