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良民 wrote:
好想知道是那條新聞,...(恕刪)
2014 七月九日 的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09/35944836/%E6%AA%A2%E8%88%89%E5%85%AC%E8%BB%8A%E5%8D%B1%E9%A7%95%E8%AD%A6%E9%96%8B%E5%96%AE%E6%8E%A8%E6%89%98
檢舉公車危駕 警開單推托
2014年07月09日
公車從外側車道左轉彎進入港墘路。投訴人提供
民眾投訴,駕車遇大都會汽車客運公車違規行駛,險些發生意外,沒想到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向警方申訴,明明畫面中公車車號相當清晰可見,警方卻稱無法辨識車號,讓人無法接受。經本報詢問,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回應,再次察看畫面並比對,已可確認車號,會開單舉發。學者批評,警方應審慎處理民眾檢舉案件。大都會汽車客運公司表示,會懲處違規司機。
報導˙攝影╱藍竟圖
一名台北市民表示,上月7日駕車行駛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西向內側車道(該路段是三線道),突遇一輛車號002-U3的652路線公車,欲從右側切入他所行駛車道,他差點閃避不及,公車司機可能察覺後,就沒駛入內側車道,卻在接下來的港墘路口,直接從最外側車道向左大轉彎,左轉港墘路,但該處路口限從內側車道左轉。
公車車號清晰可見(藍框處),警方卻說車號無法辨識。投訴人提供
一度稱車號難辨
他說,因認為公車違規行徑太危險,上月8日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向警方檢舉,受理的內湖分局卻回覆,無法清楚辨識該車車號,暫無法查處。
但他察看畫面後發現,公車車尾擋風玻璃上緣大字寫明車號,清晰足以辨識,即使車牌因晃動稍微模糊,仍可比對查證,對警方回覆感到不可思議。
對此,內湖警分局交通組組長蕭惠珠解釋,因畫面中車身搖晃,承辦警員認為車牌號碼不易辨識,會有舉發爭議,但經再次確認並比對車輛特徵後,已確認車號,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左轉彎車輛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將懲處違規司機
將懲處違規司機
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副教授柯于璋指出,警方檢視檢舉資料時,應審慎並多方查證,若畫面中公車車體打印的車牌號碼及公車路線號碼清晰,足可供警方辨識調查,警方須檢討改善。
大都會汽車客運公司副理張世峰回應,會懲處違規司機,並加強教育訓練。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檢舉公車危駕 警開單推托(恕刪)
所以找媒體比找警察有用的風氣,是警察自己造成的.
如果反映1999就有處理,民眾也不會再花時間去找媒體.
就是警察不處理,或是沒有改善,民眾氣不過才會去找媒體.
只能說內湖的警察真的很好過,
要像牛一樣打一下才有可能會動一下,不打一定不會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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