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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開車被後車的日行燈閃的

你沒圖(沒真相),所以到底是自己加裝的或他就是原廠的

按你的述說:被三台閃到,三台都是同一位置嗎?這裡你可以說清楚點或是弄張原廠車的圖來給大家看看

如果真是原廠設計是如此,那麼你就太小題大作了,浪費公務人員的時間也冤枉了人家

羽揚 wrote:
說真的,我本來對那些...(恕刪)


給你個讚!
首先我們應先了解有那些眼睛或身體的疾病會造成眼睛畏光的情形,再針對引起原因對症下藥的治療,即可將眼睛畏光的情況改善。最常見造成眼睛怕光的是眼睛前段的炎症反應,其中包括了:結膜炎、角膜炎、角膜異物、角膜破皮、角膜潰瘍、虹膜炎及虹膜睫狀體炎等。這類炎症的眼疾應迅速至眼科求診,在適度的治療之後即可改善眼睛畏光的情形。另外,如乾眼症患者因缺乏足夠的淚液滋潤,對外界的刺激會較敏感,也會有眼睛怕光的情形,減少對眼睛不必要的刺激,在醫師的指示下使用人工淚液,即可稍加的改善畏光情形。結論有病要看醫生。
希望樓主持續更新

我很想知道檢舉後國道警察的回覆!



如果兩小時內遇到三台同車款
我很難相信那是改裝的燈具

也希望有圖有真相 比較容易辨別與公評

眼觀耳聽 wrote:
又是這種可笑的說法,...(恕刪)


誰可笑
就算有權利
但也不是什麼都覺得檢舉最大
上面就有人提到了
如果是原廠設計的東西
請問你要檢舉什麼
這關警察何事情
應該是函文給相關機關或是汽車製造商

反過來看
你的回文才是可笑
果然是個爛地方
真是吃飽太閒,照你的邏輯怎麼不去檢舉警車跟救護車的燈超閃超刺眼?
還見一台檢舉一台咧
別浪費警力資源好嗎?
眼觀耳聽 wrote:
又是這種可笑的說法,檢舉是民眾的權利,不是沒事找事)


什麼是權利與責任

一、權利:是受到法律或其他社會規範所保障的一種利益且受到整個社會都支持者,才能能成立。憲法中規定人民有言論、出版、秘密通訊、信仰宗教、集會結社等自由。當個人在享受權利時,不要忘記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二、責任:一個人在團體中應盡的本分與應該承擔的義務。所以要享權利就必須負擔著責任。個人沒有團體是無法存在,相對的,權利與責任是互輔互利。

三、憲法第23條也有明文規定在下列情況之下要限制個人自由:1.避免緊急危難 2.防止防礙他人自由 3.增進公共利益 4.維持社會安寧。


*假使它是原廠車又被你檢舉了,那麼這責任你該如何的付?
隨意行使膨脹的權利而後又不負責的行為..是為最差的民粹表現.
幾個感想:
1.原廠的,你要怎麼檢舉?又沒改裝,你檢舉有成功嗎?
2.日行燈要怎麼閃?通常日行燈關不起來,除非自己改裝,否則都是跟著電門
3.日行燈本來設計就是要在白天也看得到......

好奇...
請版主用力檢舉垃圾車,每次經過垃圾車旁邊,都覺得他的照地燈好刺眼,聲音好大聲,周圍空氣都瀰漫著酸臭味。
請版主檢舉垃圾車,因為他應該違反了:1.改裝燈具 2.噪音汙染 3.空氣汙染,我相信這應該不難查,且都成立。

請版主加油,強烈支持你檢舉垃圾車。

poki8088 wrote:
請版主用力檢舉垃圾車...(恕刪)

應該會為了安心丟垃圾而忍氣吞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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