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場合看過很多個案建議各位網友如果有一天不幸成為事主最好第一時間報案,親自陪著對方驗傷而且一定要求警方雙方都要酒測就算對方是90歲騎腳踏車也要要求測你們聽過醫院驗傷驗到成為事主被告嗎?曾經有人今天來A醫院驗傷假設有1.2.3.個地方受傷隔天卻又拿出B醫院驗傷有1.2.3.4.5.個地方受傷不但事主被告,醫院也被告還好在法院上調出當天的照片、監視器和X光證明4.5.二個地方當時細皮白肉完全沒傷而且是正常走路進醫院,還自己下床上廁所根本不是後來法庭上看到的無法走路坐輪椅最後醫院和醫師沒事真正的原因是什麼?可能只有當事人知道
Pr4zil wrote:你應該是沒聽過機車被車追撞 被撞的機車男 說沒事 無大礙 就自行離開然後撞人的去檢舉被撞的機車男肇逃...........(恕刪) 哇, 這好恐怖看來發生車禍無論對錯先叫警察才是自保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