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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過馬路看手機遭計程車撞飛亡

這個結果我想很多人都不願意看到 但影片中兩方車輛已經開始通行了 兩位行人還這樣慢步的走 我想行人本身也是要付很大的責任 所以我覺得像這個新聞 不只司機要判業務過失(超速)連他的男友也要負責 自己的女友都保護不好 讓她一個人在後面走 也不注意 人過世了才在怪別人後悔 何必呢
那不闖紅燈不就沒事了
witwei wrote:
如果司機的賠償金不夠...(恕刪)
1. 做媽媽的不把女兒教好
2. 過馬路的不看路
3. 男的不牽好女的過馬路

結論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小黃衰小
台灣製的好貨,就算貴一點我省吃儉用也要買;台灣製的爛貨,就算送給我,也不要
完全同意您的看法~
nomo333 wrote:
看新聞他女友低著頭在...(恕刪)
人善人欺、天不欺!人惡人怕、天不怕!
昨天看到新聞詳細的報導,真不知綠燈開車的司機錯在哪?
行人是應該這樣過馬路的嗎(已變換紅燈+慢慢走路+看手機)???
請法律還給這件事件該有的公理吧!
好可憐的運將.....
FLY-SKY wrote:
30米30秒走不完?...(恕刪)
"應注意而為注意"是腦殘法+1
法官只會用而不會思考什麼時機用~腦殘加1
這法早就該改了,別再拿來害人!
caci2831 wrote:
每次看到闖紅燈被撞就...(恕刪)
人善人欺、天不欺!人惡人怕、天不怕!
除了路上的三寶外~

闖紅燈、逆向、轉彎時不看來車、烏龜車、

停在路中間找路、開門不看後面、轉彎不打方向燈.....

這些有時候真的是害人害己~

應該要讓駕照難考一點(譬如..加上嚴格路考機制)...

只會考照不會開車的一堆喔~
17歲就論及婚嫁????


15151515

logikeer wrote:
撞死闖紅燈的免責是不可行的
那不表示我討厭一個人,只要等他闖紅燈
就可以合法撞死他?


那如果為錢所困一些被倒債想自殺的人,就不用燒炭拉自殺,去路上找好一點的車趁對方綠燈快速

行駛時衝過去,一來對方過失致死可得賠個幾百萬留給子女,自己不會因為自殺而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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