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結果我想很多人都不願意看到 但影片中兩方車輛已經開始通行了 兩位行人還這樣慢步的走 我想行人本身也是要付很大的責任 所以我覺得像這個新聞 不只司機要判業務過失(超速)連他的男友也要負責 自己的女友都保護不好 讓她一個人在後面走 也不注意 人過世了才在怪別人後悔 何必呢
除了路上的三寶外~闖紅燈、逆向、轉彎時不看來車、烏龜車、停在路中間找路、開門不看後面、轉彎不打方向燈.....這些有時候真的是害人害己~應該要讓駕照難考一點(譬如..加上嚴格路考機制)...只會考照不會開車的一堆喔~
logikeer wrote:撞死闖紅燈的免責是不可行的那不表示我討厭一個人,只要等他闖紅燈就可以合法撞死他? 那如果為錢所困一些被倒債想自殺的人,就不用燒炭拉自殺,去路上找好一點的車趁對方綠燈快速行駛時衝過去,一來對方過失致死可得賠個幾百萬留給子女,自己不會因為自殺而白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