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乖爸 wrote:
機車速度或許是傷重的原因..
但絕不是肇事的主因
同意+1
機車在自己的行車路線上,貨車切入別人行車路線,這怎麼樣都是不對,機車超速絕對不是肇事主因。
貨車應該要停等,因為可能會有機車從視距外出現,所以貨車是不可以走的。
萬一貨車走了,而視距外的機車衝進來(別忘貨車看不到機車,機車當然也看不到貨車),那就是像今天的慘案,所以貨車在看不到對向機車的情況下是不可以走的。
當然,貨車在看得到對向機車的情況下,更是不能走,萬一這台機車後面還有一台看不到的機車咧,那怎麼辨!
結論,
大家轉彎不管對向有沒有淨空,都不可以走。這對汽車機車都適用。
啊?
有車不能走、沒車也不能走,是要轉彎車一輩子站在那裏喔?
同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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