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交外,無論於判決上是那方責過都好,但雙方都屬於敗北者!道路使用者不應以零意外為前題嗎?更何況對方是鐵騎來。如對方遇事,就是你全對,你又於心何忍?有什麼值得發個貼來揚威?人命何價?請自我靜思一下吧!路過忠言一句。
看起來,如果沒有那台車的話,機車照樣超速的話還是會因為視線被提供影片的車主擋住視線而摔車。傷者很可憐,同情心不能成為藉口,別把那名機車駕駛自己做出錯誤決定的責任推給別人,無論汽機車行人腳踏車,看不到路時請慢下來,而不是快速衝過去。真的要怪的話,追本溯源,去怪發明車的人吧,最大的責任是他,沒發明車就不會有車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