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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直行機車撞上對向左轉汽車(我是汽車,我贏了!)

關鍵在於同方向的計程車,提供事發前因後果,才讓版主可以全身而退,若是但憑車主的資料來佐證,還是會有比例責任劃分。
出交外,無論於判決上是那方責過都好,但雙方都屬於敗北者!道路使用者不應以零意外為前題嗎?更何況對方是鐵騎來。如對方遇事,就是你全對,你又於心何忍?有什麼值得發個貼來揚威?人命何價?請自我靜思一下吧!路過忠言一句。
路口就是虎口就是小心謹慎。

還好機車駕駛沒死!不過撞成這樣也夠嗆。

KYO wrote:
上一篇事發經過 影片...(恕刪)


讚喔,什麼轉彎車一定輸? 聽嘴砲網友在講! 看看那直行機車騎那個什麼鬼樣,行經路口不減速? 還要硬衝!
台灣騎機車得好像都沒在考慮自己煞不煞得住

油門催下去就對了

遇過兩次竄出三寶

現在還是慢慢騎就好

寧願慢點到家 也不願意再受傷痛兩個禮拜

KYO wrote:
上一篇事發經過 影片...(恕刪)


這篇真的不錯
可以給機車騎士一個警惕(我也會騎機車)
不是直行車就一定無敵的
不過樓主也真好運
有運將提供可以翻供的影本來證明
行經路口 , 超速+超車才是主因吧

如果沒那台休旅車,也就不會有超車的問題,而僅是超速
這種情況之下,
罩責就很難說了吧~~
當初也有看到,沒想到汽車竟然無責~~

不是說不可能,而是竟然在台灣這樣判,很難得

但結論我想還是要請個律師會有用非常多


不過書上有個字打錯了,是已,不是以............
為何路口臨停的車沒有責任?! 很明顯路口臨停就是違規啊!!
看起來,如果沒有那台車的話,機車照樣超速的話還是會因為視線被提供影片的車主擋住視線而摔車。

傷者很可憐,同情心不能成為藉口,別把那名機車駕駛自己做出錯誤決定的責任推給別人,無論汽機車行人腳踏車,看不到路時請慢下來,而不是快速衝過去。
真的要怪的話,追本溯源,去怪發明車的人吧,最大的責任是他,沒發明車就不會有車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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