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ooie wrote:
我看憲法在加一條政府公務員都要自備機車上下班!(讓他們感同身受一下)
錯字、應該是「再」...^^
公務員騎機車很多
應該改成:
憲法新增條例:促進道路品質提升法(與三民主義並列我國憲法主法)
政府機關主任級(含)以上幹部(上至五院院長、主委、總統等高官顯貴)
一律僅能騎乘機車上下班,並且指定幾乎沒有避震系統的超省油機車「蛋蛋車」
另規定、養工處、與高工局及其上下連貫之道路養護單位
「所有編制內人員無論職務高低、一律必須騎成蛋蛋車」
違者已違反公務員瀆職條例處理、並合併憲法促進道路品質提升法處以20年以上、死刑以下刑責
並均要求一個月內速審速決、一審定獻、不得上訴。
如果以上法條通過、台灣將成為全球道路品質第一的國家......

施振榮:能在紅海立足,就有資格看新的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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