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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線道,沒有劃禁行機車,直接左轉?紅單?

cranberry wrote:
請問:

三線道,沒有劃禁行機車,依下面連結說明,是可以騎內側並直接左轉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438977&p=1

交通部:任何道路(包括三線道以上),機車都可以騎內側&直接左轉,只要沒有禁行機車

最原本的官方正式函釋在這邊
http://202.39.131.142/web_law/s.php?soid=15510

交通部 99.09.10. 交路字第0九九00四七0六0號函
主旨:關於貴署函為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其行駛至交
岔路口其轉彎規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99年8月5日警署交字第0990120679號函。
二、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前係應貴署認為應明確道路行車相關標誌、標線
供用路人遵守所為之修正,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
有關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機車或兩段
式左轉標誌標線時,係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並
無法規疑義,自不生來函所敘有關機器腳踏車行駛
至交岔路口於無標誌或標線時,可否排除第99條第
2 項第1款及引用第102條左轉規定之爭議議題,合
先說明。
三、考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事涉用路人遵守
行車秩序之教育宣導及其觀念養成,為避免法規頻
繁修正而使用路人混淆或誤解,貴署如認相關規定
有再予修正之必要,則請通盤周延審慎檢討後,再
擬具具體修正條文草案函送本部參考。
正本:內政部警政署

很明顯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和第二款矛盾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
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
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
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不能走內線
何來又能從內線左轉???


(48-4)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一早又問了路正司這問題,

如果三線道,左線無禁行機車的前題下,

例如,左線指向線為左彎,中間車道指向線直行,右車道指向線右彎

此時汽車及機車在左線左轉都可以,
但是汽車從中間車道左轉就違法
可是機車從中間車道左轉就不違法

處罰是依照條例處罰條例48-4沒錯
但是汽機車要援引該法條時,是要照交通規則中各自的規定
汽車是參照102條
機車是參照99條

而上述例子通常是標線標誌設置不完備時會發生的。

所以為何機車在中線左轉不罰,要去細究99條了,
雖然不知樓主申訴最後會換來什麼結果
但,比起其他機車騎士,往往遇到路權、行車上的問題,也不會去思考是不是有問題;只是認命、順從地接受現狀
光是這點,樓主就比其他許多機車騎士優秀了!
Snoppy911 wrote:
兩段式左轉交通標誌被路樹遮蔽設置可能有瑕疵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免予舉發:
七、駕駛汽車因交通管制設施設置不明確或受他物遮蔽,致違反該設施之指示。
Snoppy911 wrote:
但行駛於該路段未注意發現道路上禁行機車之禁制標線,
似與一般用路人其經驗有違,有點令人匪夷所思。

樓主走的那段路不熟,談談在其他地方遇到的情況:

1. 有些路很長,但不一定會在每一個交岔路口都寫『禁行機車』,可能前一個路口有,下一個路口沒有;請問,沒有寫的那一段,機車是否可行駛內側?

2. 如果是在路段中間才匯入車道,也看不見路段入口寫的『禁行機車』...
黃色小鸭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
列規定行駛:

『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明文『禁行機車』的車道,應該是沒有問題
(如果是車種『專用道』呢?有專用道時,機車是不是只能走專用道,不能走同路段其他車道?
回答之前,請先想想:有公車專用道的路段,公車還是可行駛其他車道)

而『標誌或標線者』,
請問,指的是沒有『禁行機車』的標誌、標線?
還是沒有任何標誌、標線(地上的車道線就是一種標線)?
cranberry wrote:
爰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
臺端所提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設置禁行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
得行駛內側車道或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尚無疑義,請參考。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1020406681號 發文日期:102/07/03

若依上文的解釋,就是要有明確『禁行機車』的標誌、標線,才成立
(不過,這也等於99條寫的那一大段,都沒有意義了;所以這是法規文字有語病的地方)
cranberry wrote:
處罰是依照條例處罰條例48-4沒錯
但是汽機車要援引該法條時,是要照交通規則中各自的規定
汽車是參照102條
機車是參照99條

(99)主要是規定在內側禁行機車的路段,要兩段式;如果內側沒有禁行機車,機車也是用(102)條
管你是幾線或有無禁行機車,在台灣的爛法規之下,只要路口有掛兩段左轉的牌子就要把自己當白癡一樣照做!

若是原本就走在內線打算左轉,臨到路口才看到兩段左轉標誌的,有以下三種選擇:
一、付左轉通行費給賊頭買棺材
二、緊急右切到待轉區,家人幫你買棺材
三、含淚直走

wetty wrote:
1. 有些路很長,但不一定會在每一個交岔路口都寫『禁行機車』,可能前一個路口有,下一個路口沒有;請問,沒有寫的那一段,機車是否可行駛內側?


兄台似乎對這一塊領域很清楚,有機會再向你請教

今天剛收到監理站的函,已經打電話去申請裁決書

這輩子連同這次...應該是第五張紅單....

第一次是20年前....20出頭騎機車載朋友,半途眼睛乾澀,改由朋友載我,他只有輕型機車執照

結果過紅綠燈時警察攔檢,他居然傻傻穿過紅燈讓他攔檢,結果本來要開他無照駕駛,

結果警察說...不然開我闖紅燈,讓我選擇......為不讓朋友承擔,我就接受闖紅燈...



後面三次都是10幾年前在台北承德路及民生東路口往台北車站方向的路口,

當時承德路有四線....左兩線禁行機車,而右線是公車站牌停等區,

所以機車騎士都被逼到右二線跟著公車尾巴走,

可是一跨過民生東路口馬上縮減成三線道(左一及左二都禁行機車,只剩右線)

直行過去剛好對到左二線的禁行機車字樣,這時不用懷疑,民生天橋上已經有攝影師在偷笑了...

我只有那幾天騎承德路(當時住八里日後都從關渡搭捷運了),結果一個多月後連收三張喜帖,

這件事讓我永生難忘,可惜當時資訊不多,也不懂申訴管道,只能繳錢了事,

所以我告訴自己,日後只要行得正,要據理力爭,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那怕是不符合效益也要去做。


至於為何會沒看到入口處的禁行機車字樣,原因很簡單,只是我當初要申訴時,

警察友人直接跟我說,除非是看帶子一番兩瞪眼的事,不然保證申訴不過,

並告訴我直接走法院才有機會,因為一般人申訴兩次不過後,大概也不會為了這小錢而跑法院

我當時存疑,並堅持先申訴兩次,但目前的爭執點就是入口處的禁行機車為何會看不到,

他告訴我要申訴可以,但是禁行機車看不到的關鍵點不要寫在申訴書裡面,要留在法院時再說明。

當時我還不清楚為何要這樣,現在我知道原因了

就是審查機關也是警察單位,基本上基於保護同儕的原因,除非有明確事證,

不然一律不採信,要你直接走行政訴訟(因為大家都不願上法院)

所以你寫得越詳盡反而是讓警察機關有時間去攻訐你的說法


我估計這事要花一些時間才有定論,不管結果為何,屆時我會把跟法官說的理由,PO在這裡

讓大家參考...各地的路況及環境都不同,不是看圖說故事就能判定

不然大家都可以成為網路法官了.....



這張圖片很有意思
因為右側是『右轉專用』,所以實際上只能算『一線』車道,機車、汽車共用(機車停等區也是證明),沒有禁行機車,理論上,機車就是依(102)條左轉
cranberry wrote:
爰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
臺端所提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設置禁行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
得行駛內側車道或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尚無疑義,請參考。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1020406681號 發文日期:102/07/03

這個路口設兩段式反而是不合理的;
如果是擔心車流大,直行、左轉車流衝突,
應該:汽、機車全面禁止左轉,用三個右轉取代
(因只有一線車道,所以也不適合設左轉專用號誌,會塞死)
shiz99 wrote:
二、緊急右切到待轉區,家人幫你買棺材

如果會被撞,就是有其他車輛,由『右轉』車道『直行』
(以台灣的交通現況,這個可能性非常大!)
shiz99 wrote:
三、含淚直走

其實我比較支持用三個右轉取代左轉(車流大的路口)
不過,合理的規劃應該是汽、機車都同樣地要求

許多對於機車動線的規劃,反而是以『歧視』為出發點
(刻板印象:機車喜歡違規;但是,汽車違規被取締的數字比機車高,怎麼不限制汽車?)

再以『安全』為偽裝來限制機車的路權
(走內側就會被撞?巿區道路速限50,速克達騎不到嗎?是後面汽車不注意路況,又超速吧!)


wetty wrote:
1. 有些路很長,但不一定會...(恕刪)

起始路口只要內側有劃設禁行機車之禁制標線,
直到路口號誌機車都不能行駛內側,黃紅牌除外,
下個起始路口無劃設機車可行駛內側。
wetty wrote:
『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明文『禁行機車』的車道,應該是沒有問題
(如果是車種『專用道』呢?有專用道時,機車是不是只能走專用道,不能走同路段其他車道?
回答之前,請先想想:有公車專用道的路段,公車還是可行駛其他車道)

有專用道當然能走專用道
其他車道能不能走就看有無其他標誌或標線規定
而且你要搞清楚
【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車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
並不是限制該車種不能行駛其他車道

這樣有矛盾或不合理之處嗎?
況且標誌或標線只能有一種而已嗎?

wetty wrote:
而『無標誌或標線者』,
請問,指的是沒有『禁行機車』的標誌、標線?
還是沒有任何標誌、標線(地上的車道線就是一種標線)?

你覺得『無標誌或標線者』還會有車道線 快慢車道分隔線嗎???

你應該是某派說法的追隨者吧
該派認為【無標誌或標線者】
就是該地無任何交通標誌或標線
然後根本沒這種路段 所以第九十九條第一項和第二款是白設的
結果只要沒有禁機之類的標誌或標線
機車所有車道都能騎對吧?

-----------------------------
補充:
wetty wrote:
若依上文的解釋,就是要有明確『禁行機車』的標誌、標線,才成立
(不過,這也等於99條寫的那一大段,都沒有意義了;所以這是法規文字有語病的地方)

回頭往上看
果然...

公文(函釋)跟法規抵觸
誰位階比較高?
誰文字有語病?
不用解釋了吧
Snoppy911 wrote:
下個起始路口無劃設機車可行駛內側。

個人的想法也是如此
黃色小鸭 wrote:
有專用道當然能走專用道
其他車道能不能走就看有無其他標誌或標線規定

所以光有『專用道』,不代表機車一定『只能』行駛專用道
而是要看其他車道,有沒有再設特定標誌
這也是前面回文,所想要表達的意思
黃色小鸭 wrote:
你應該是某派說法的追隨者吧
該派認為【無標誌或標線者】
就是該地無任何交通標誌或標線
然後根本沒這種路段
所以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和第二款是白設的
結果只要沒有禁機之類的標誌或標線
機車所有車道都能騎對吧?

前面也說了,我認為是法條文字有語病
(只有鄉間小道會沒有車道線,自然沒有多車道需要禁行機車的問題)
但如果參考下面這段:
cranberry wrote:
爰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
臺端所提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設置禁行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
得行駛內側車道或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尚無疑義,請參考。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1020406681號 發文日期:102/07/03

似乎目前行政機關也傾向一定要明文『禁行機車』

去年公路總局也宣布,單向三車道原則上取消禁行機車:蘋果報導_機車開放內車道

wetty wrote:
前面也說了,我認為是法條文字有語病

為何你會把【無標誌或標線者】
解讀為該地無任何交通標誌或標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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