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8911p wrote:麻煩不懂不要亂講話第...(恕刪) 我現在才了解~原來那個白員警沒有估價跟評斷是否賠償的資格~~那他還一直再那叫郭先生不用賠~~我說要處理吧~~他還說又沒有斷裂損傷賠什麼(很兇的口氣)~~~我後來受不了有問他:你怎麼一直再幫對方講話呀~~我是被撞的呢!他說:被撞責任也不是在郭先生一個人身上~你也有責任~要不要叫鑑識組來~~你就要等到30天後拿報告....
kuo1972 wrote:這種一面之辭的文章大...(恕刪) 推"一面之辭"樓主說的事件, 都是樓主這方的說法而且以樓主的有力關係應該不會有不公平的事情發生在樓主身上只是像樓主標題說到"心情很不好"這類的精神傷害和時間損耗發生車禍, 報警, 作筆錄才是保護自己的方法另外如果打算私下和解, 也應該像樓上大大說的簽下和解書否則口說無憑, 遇到鳥人就會有纏身的官司(我朋友的切身之痛)
EX-Z wrote:然後腳踏車騎士就直接去警察局報案說有輛車撞倒他之後逃逸.(恕刪) 在人沒有受傷,腳踏車沒有損傷的情況下...........我想警察會受理這個肇事逃逸的案子嗎??今天被撞造成車主的損失,車主可以要求賠償金,至於多少,叫撞你的那個一起到車行,看估一估要多少.壞掉的換一換.至於要求半天的薪水,,,做人不必做到這樣吧! 如果對方有賠償的意願,那就得饒人處且饒人吧!叫警察來只是確保你一定能要到賠償金,車禍的發生,沒有100%誰對誰錯,,只是錯的多或少的問題!今天這個員警可能是看板主年輕,想要用自己處理車禍的經驗來解決.搞到要申請車禍鑑定,到法院去裁決的話,,,對板主也不見的有多大的好處!錯就錯在員警態度的問題吧,
whsmith wrote:推"一面之辭"樓主說...(恕刪) 我的所謂有力關係~~我也是那時才知道~~我一直不知道那位朋友有再做議員的助理~~只是因為電話轉來轉去朋友們轉給他而已....並不是一開始就找他問~~~而我被從後面追撞是事實~~若是指是一面之詞~~我也不用PO上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