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例,光看照片可能就不知道這要檢舉什麼,事實是這台神車在慢慢兔,再等前方左轉燈亮,這行為已妨礙到該線道的行車,許多車就用右方路肩超車。該車的行為不知道要用什麼條文檢舉,乾脆直接寫疑問句,算不算是妨礙交通或是跨越兩車道行駛?後來國道警察還是回復違規事實明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舉發在案,這跟我想的真的很不一樣,但是目的達到。我覺得不管檢舉什麼,只要違規事實明確,就算檢舉的事項可能有出路,但是不能湮滅違規的事實。所以阿,同一個警校出來的,分發到不同單位,連作法也不同了喔!!
pantrol wrote:是有看到雙黃線的,請...(恕刪) 喔喔...看到圖了,但是車子沒壓在雙黃線上,所以警察無法舉發吧....算了啦,我之前也是有一次檢舉一臺闖紅燈,我也是用行車紀錄器截圖 超越停止線一張圖,另一張是開到路口中間,結果內湖分局打來說這樣沒辦法舉發,建議我提共影片(見鬼了,影片早就覆蓋了),我就說:那平常在路口的照相機也是用拍照的方式舉發,那為什麼我這樣子就不行....那警察就顧左右而言他,當時我人在開會也想說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