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tlehill wrote:
為何前輩都說
早知...(恕刪)
身有同感,雖然車內應該也算私領域,沒有明顯嫌疑或是持有搜索票之類的公文書,
照理說不應該能隨便要人開啟檢查.
但是一般人遇到警察一方面人家執行公務,另一方面如果覺得自己坦蕩應該會配合吧?!
另外,在網路追追追看到過,罰單開了就開了,不管是否簽收,如果沒簽收會在罰單或勸導當上註明當事人拒簽,還是會以掛號等...方式寄出罰單,並不是簽收就代表認罪,也不是拒簽就能保障自己的權益,那個簽名的動作只能證明警方當場有糾正、通知你違法了.
與其在那裏跟警方吵、拒簽,還倒不如把這個精力拿來想辦法證明自己的清白或是舉證警方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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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onwu wrote: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改...(恕刪)
2指高是因為不明顯啦.........
警察又不一定會知道每台車的高度.......
啪啪熊式樣太過明顯會被盯上阿......
另外........
氮氣氣導入裝備(俗稱:香菇頭)
這是錯誤的吧
另外你是開206的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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