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mo wrote:
如是樓主開汽車的話....(恕刪)
過失傷害的部份,我自己也覺得很怪
既然有路權大小之分,為何還要路權大的一方負擔部份過失
而且"傷害"還是"一定"會成立
說的好聽是"以刑逼和",難聽一點就是不和解就背前科
最沒辦法接受的就是"應注意未注意"這一條
要舉證自己已盡注意之能事,我想這困難度很高吧!!!
5_2_0 wrote:
如是樓主開汽車的話....(恕刪)
汽.機車任意第三責任險很重要,我並不覺得有什麼訝異的
反而是我的部份未投保,小弟買車的車行還被我念了一頓
我跟機車行的老闆說:
大家都這麼熟了,我們家從我有駕照以來所有的機車都是跟你們買
沒有10台也有5台了,怎麼偏偏這一台你沒有加註
其他幾台都有第三責任險,而且你也沒有告知我說你疏忽了
買車的時候我就跟你說我最近很忙,你看所有的費用多少直接跟我說
過戶.保險全部加一加,總額告訴我,直接拿現金給你
我很不滿意的跟他說,要是我這次出事是我要賠償的話
你要出一部分嗎?車行老闆也一直道歉...
算了~車險的部份遺漏我也有責任,小弟也不會一昧怪別人
這件事就到此為止...
還好人都沒大礙,雖然事後一定會有後遺症
但對方家境也不是很好,我也不想逼人太甚
小弟跟對方保險業務說和解金多少並不是重點
我要的是爭個"理"字,不要凹我不要扭曲事實那就什麼都好談,
我沒有第三責任險是我的問題,如果今天是我的責任較大,那我也會負責
謝謝各位的關心與回覆
在汽車.七嘴八舌版
最後還是那句
祝各位新的一年大家都能 "出入平安" "保持距離.行車大吉!"
感恩~~~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