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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調解完畢

地上都有停字標線,路權就很明顯了

很多活化石常會執意在是被撞來論對錯

你可以問他闖紅燈被撞是誰錯就好

被撞死剛好而已,硬要凹就不用談了

上法院看能不能一人賞一條前科

這種騎法沒有每天在過年的,雙方都運氣好


謝謝各位的回覆
小弟明日調解,我想先聽聽看對方怎麼說
如果還是堅持要凹我的話
我想我應該會直接請對方回去等傳票了

我實在很討厭顛倒是非的人啊!
12/27 調解完畢
把所有的證據,條文,單據全部擺上桌
(所有資料全部印A4大概有2cm厚-全部用回收二次用紙印,不含照片.影片.錄音檔)

向對方保險業務簡單丟一句...怎麼賠你自己看著辦,不要給我拖到農曆新年後
3成7成分肇責,打完收工,下個月領損失費用...
接下來的復健就自己加油了,謝謝各位的回覆
祝各位未來新的一年都能出入平安!
PS:
自行蒐證真的很重要,雖然很麻煩但為了自身的權益還是小心一點好
但證據齊全就可以省下相當多的時間去辯論,連對方保險業務都嚇一跳...
總之謝謝各位幫忙分析
感恩~

如是樓主開汽車的話..
可能就會被告過失傷害...台灣惡法

現因雙方都是機車有受傷,互告的話,對方佔不到便宜

圓滿解決總是好事

讓我訝異的是
對方竟然有保險業務員
很少機車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的

也許
我該重新考慮機車的投保項目了

ommo wrote:
如是樓主開汽車的話....(恕刪)

過失傷害的部份,我自己也覺得很怪
既然有路權大小之分,為何還要路權大的一方負擔部份過失
而且"傷害"還是"一定"會成立
說的好聽是"以刑逼和",難聽一點就是不和解就背前科
最沒辦法接受的就是"應注意未注意"這一條
要舉證自己已盡注意之能事,我想這困難度很高吧!!!

5_2_0 wrote:
如是樓主開汽車的話....(恕刪)

汽.機車任意第三責任險很重要,我並不覺得有什麼訝異的
反而是我的部份未投保,小弟買車的車行還被我念了一頓
我跟機車行的老闆說:
大家都這麼熟了,我們家從我有駕照以來所有的機車都是跟你們買
沒有10台也有5台了,怎麼偏偏這一台你沒有加註
其他幾台都有第三責任險,而且你也沒有告知我說你疏忽了
買車的時候我就跟你說我最近很忙,你看所有的費用多少直接跟我說
過戶.保險全部加一加,總額告訴我,直接拿現金給你
我很不滿意的跟他說,要是我這次出事是我要賠償的話
你要出一部分嗎?車行老闆也一直道歉...
算了~車險的部份遺漏我也有責任,小弟也不會一昧怪別人
這件事就到此為止...

還好人都沒大礙,雖然事後一定會有後遺症
但對方家境也不是很好,我也不想逼人太甚
小弟跟對方保險業務說和解金多少並不是重點
我要的是爭個"理"字,不要凹我不要扭曲事實那就什麼都好談,
我沒有第三責任險是我的問題,如果今天是我的責任較大,那我也會負責

謝謝各位的關心與回覆
在汽車.七嘴八舌版
最後還是那句
祝各位新的一年大家都能 "出入平安" "保持距離.行車大吉!"
感恩~~~

5_2_0 wrote:
圓滿解決總是好事讓我...(恕刪)

第三人責任險很重要千萬別心存僥倖,我是連駕駛人險都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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