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開小孩子罰單的警察,何錯之有?

就法來說
八歲小孩是屬無行為能力之人
所以該罰的是監護人

但警方再未通知監護人情況下,開小朋友罰單
就程序上是嚴重的錯誤

畢竟一個八歲的小朋友,怎可能知道交通法規的內文
基本上警察的在處理這件事情
今天如果雙方兩造都是成年人就沒事了
不過因為今天那條路的寬度是我們時常所見的巷子一般
並不是所謂交通頻繁的要道
這類巷子本來就是兒童會在那遊玩的場所
(這是我們可以常見到的情況,請別跟我討論巷道不是提供兒童嘻笑玩鬧這件事)
本來就不需要進行這麼官僚的做法
弄到最後警察還是受不了與論壓力撤銷對兒童的罰單(雖然聽說那筆罰單本來就是警察自掏腰包付掉)
倒不如一開始就不執行過當即可
得不償失

chiang : 這樣算不算挑釁?
嗯...照這樣看起來...的確是有把那名小孩移送法辦的必要....畢竟路不是他該來玩的地方,嚴刑可以避免我們這些駕駛人被這些不長眼睛的小鬼撞到,這樣比較保護我們駕駛人的權益
只能說
那些小孩的父母
很不應該
馬路是遊樂場嗎

X機像陀屎
在法律上。八歲兒童是沒有任何罰則的,

所以如果要懲罰,應該以監護人為裁罰對象,因未適當照顧兒童

主要法條可能是以兒福法,主管科為社會局,

看看法條大概是違反第26條吧
不解

對兒童酒測之法條依據?

這是可以被質疑的

以上
規定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做個酒測又如何.你說會對小孩子照成多大的心理障礙??
不過就吹口氣...

社會上就是太多情>理>法的人了
才會這麼亂

以警察的角度他就是當場把所有該收及的東西都收集完整
省的到後來才在那扯不清


什麼都講情>理>法
那流浪狗也不用抓啦
所有的殺人犯也都人生父母養啊
....................
我倒是覺得樓上某些,講是這樣講
但當你自己親自遇到肯定就又不是哪麼一回事

一切依規定,一切依規定
哪位又敢說自己完全依規定,如果今天你就是那個八歲小孩呢??
難道你小時後沒在馬路上,巷子裡玩過??

怎麼--現在是大家都長大了.......所以就可以完全否認過去
然後再來大言不慚的指責別人
說一些什麼就是應該依法啦~小孩子不能在那裡玩啦~社會上就是太多情>理>法 等等之類的話

人都是有私心的,如果遇到事的是你們,恐怕比誰都還要希望"情>理>法"
或許以前小時候最在巷口玩耍
那是以前...車子沒有這麼多的以前
以前小時候大人也都會在旁邊盯

現在車多到爆掉
巷子就變成某些汽機車的''替代道路''
家長當然是要顧好小孩
不是說出是事小孩子都沒錯
雙方都有因該的責任

應該開罰單的是他老媽老爹才是...

應該有15字
wretch.cc/blog/yjl7489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