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w0935 wrote:
+1
機車可行駛快車道後,接著是開放腳踏車騎在內線車道.
當然!行人也有路權,我等待這一天的來臨
,是正義還是災難,咱們拭目以待吧.
請參考小弟前文:
althewind wrote:
腳踏車屬於慢車,
機車卻不是,
慢車的動力性能不足以跟上快車道車流安全行駛,
不能行駛快車道或內車道是很正常的;
而一般機車的動力性能皆足以跟上快車道或內車道車流安全行駛,
因此機車族只是拿回原本被剝奪的權利罷了,
並不是政府"恩賜"~
另外馬路本來就不是給行人走的,
何必硬要把行人扯進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