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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魔女心理不正常還吃飽太閒整天害人?!

wanga wrote:
違規當然不對
但是在指責同時
有沒有想過
大家會違規是誰之過?
政府的交通規畫似乎缺失太多
取締不嚴、停車格少、臨停禁止設計
商家附近道路窄是否考慮依時段性變徒步區
等等等……可以去規劃妥當方法
搞好了
人民守法,違規自然減少

說真的此女還真吃飽太閒,她沒工作嗎?
每天穿梭在車陣中,自己有無違規?(找到違規角度位置,拍別人違規?)
如果是順便就算了,但很刻意就不足取,很怕哪天去宜蘭也中槍了
警察明的來,因有公權力沒話說,何況執行前會規勸,不聽才開罰,減少民怨
這種《刻意》來陰的,就讓人無法接受,連申辯機會都沒有,也難怪惹人厭

...(恕刪)

喔...

警察拍你
你還不是一樣生氣
有差嗎?
wanga wrote:
今晚在補習班等候小朋友下課,車臨停路邊,人在駕駛座上,因很多家長亦在現場接送,右側停了很多機車,故車子停稍靠路中線,還不至於妨礙交通,很多車亦是如此停放,我是排第一輛;警察騎警用機車來了,在本車後叭叭叭幾聲(人車太多未聽到,發覺時已將車慢速移動中)而該警似乎心有未甘怒氣沖沖的(我有行車紀錄器)立刻衝到小弟車前拍照,
恐怕罰單免不了,如果罰單來了,
要問的是
人在駕座上,因為前檔是透明的我想照片應該可以照到小弟,可以據此來申訴嗎?成功機率大嗎?微罪不是不罰嗎?
罰錢事小,只是想到警察的舉動,不由分說拿起就拍,不知是要嚇唬還真是要找業績,混亂的車陣中就找我開刀 , 心情就是不爽
行車紀錄器有漏秒,前一段無紀錄,還好在被拍的那一秒,到下一秒我的車已移動離開影像有紀錄,影片存檔 , 就等罰單來,再看看理由,決定如何做。
想到該警那種怒目而視的表情,真是受教了。
本想下車跟他談談,想想算了,免得增加妨礙公務,罪加一等。

...(恕刪)

linpredator wrote:
喔...警察拍你你還...(恕刪)


好厲害
居然找到過去po文
那個警察算好心
罰單終究沒來
拍你算是警告吧!
心理雖不痛快
但至少可以知道,我怎麼死的
來陰的檢舉,至少大部人無法接受
所以這種私人檢舉措施
不能無限上綱,有檢討必要
看警察回答記者問題
也是無奈表情
因為他們知道會引起民怨
又不得不開罰
罰單開不完
結果又顯示不是警察功勞
政府去哪裡了?

wanga wrote:
好厲害
居然找到過去po文
那個警察算好心
罰單終究沒來
拍你算是警告吧!
心理雖不痛快
但至少可以知道,我怎麼死的
來陰的檢舉,至少大部人無法接受
所以這種私人檢舉措施
不能無限上綱,有檢討必要
看警察回答記者問題
也是無奈表情
因為他們知道會引起民怨
又不得不開罰
罰單開不完
結果又顯示不是警察功勞
政府去哪裡了?

...(恕刪)

這不用什麼多厲害阿
點你的ID就有了
兩年半前那一篇你被砲的很慘阿

違規沒被抓
運氣好
違規被抓
剛好而已
能騎車開車都超過18歲也考過駕照了
這邏輯很難懂嗎?

違規
被抓就被抓
罰錢就罰錢
還有分什麼被警察拍還是被民眾拍的...

警察拍
就敢怒不敢言
如果是民眾走到前面拍呢?
又想怎樣了阿?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就不信她開車百分百守法
嚴重違規影響他人該檢舉
但芝麻小事都檢舉真的是吃飽太閒
孤寂之狼 wrote:
學生趕上課把機車停在人行道也遭殃。
..(恕刪)


趕時間就可以違規?
高速公路那些超速被開單的駕駛也該去申訴?
有哪一個超速的駕駛不是在趕時間?

闖紅燈撞死人是小事,因為駕駛只是趕時間沒辦法。
違規停車害人撞死是小事,因為駕駛只是臨時停一下。

照道理來說,台灣應該把交通處罰條例取消才對。
因為大家都要體諒違規的駕駛,他只是違規一下而已。
其他用路人都要禮讓他,怎麼還能對他開罰單。



檢舉交通違規很棒,很正面的行為啊~非常值得鼓勵
違規就吃罰單乖乖繳錢嘛.
交通規則都看不懂再跟他多說也是多餘的.

wanga wrote:
好厲害居然找到過去p..來陰的檢舉,至少大部人無法接受.(恕刪)

你先翻翻法條,再想想自己說的來陰的有沒有道理吧。
法令有明文規定,民眾可以依法自行搜證檢舉違規,你是說法律是來陰的嗎?還是你像一些犯人一樣,只會說我不知道這樣有犯法呀。
你的心態,就算是警察依法開你的單,你大概也是在抱怨,躲在哪裏偷拍我違規,警察來陰的!
現在反應出來的事實,就是法令存在,但各地警察執行力度很差,或根本就怠隋不執法,才會突顯出民眾檢舉違規造成的反差。
如果風景區、遊樂區、菜市場的交通能被整頓的整整齊齊的,大家都守規距,看起來就舒服,也顯得國民素質高的多了,不過陣痛期要感化一堆沒什麼守法觀念的民眾的確也需要不短的時間,至少有人肯出來盡一份力,也是一個好的開始!
整天一堆心理變態車亂停
線道當自家車庫

四線道停到剩一線半
我乖乖找車位

你路中間就直接停下去
久了我也會心理不平衡

到底誰在害人

應該頒發獎金給該檢舉人

wanga wrote:
大家會違規是誰之過?
政府的交通規畫似乎缺失太多
取締不嚴、停車格少、臨停禁止設計
商家附近道路窄是否考慮依時段性變徒步區
等等等……可以去規劃妥當方法
搞好了
人民守法,違規自然減少

停車位不足是一回事,但不是每個人找不到停車位,都會違停
就像找不到公廁,不是每個人都會隨地大小便
交通罰則本來就大有問題!!

像違規停車的妨礙他人,沒妨礙到人也可能有一張違停紅單,妨礙到一大堆人也可能只有一張違停紅單,這不就擺明了越無恥妨礙越多人越值得,反正都一張違停而已。

依違規行為而不得重覆開單,就會有垃圾在路上比不要臉的誇張違規,像那個停路中間買便當的,還不是不用怕被怎麼樣!!反正不要臉~上新聞也沒差~

像這種的本來就該修正為,因為違規而被影響者,每個人都有權利檢舉,然後依檢舉的人次製單,而不是依違規者違規的行為次數製單。

換句話說,法規就是要改成違規影響越多人,就會收到越多罰單,不然超越無恥境界的違規不斷者,根本沒有在怕的啦~

垃圾就是要用惡法治,不然現行這種講究違規人權的,將會導致台灣變成無恥者生存、要臉者淘汰的悲慘世界。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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