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苓雅區三多三路車禍事故 -- 客車擦撞機車翻滾倒地


LIANNNNN wrote:
又是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恕刪)

LIANNNNN wrote:
又是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恕刪)

非常好笑的論點

路權兩個字 直接打爆你的臉
又一個換車道不看後面的白木駕駛

wc2880 wrote:
用眼睛就看的出機車速...(恕刪)


因為罰得少就可以違規...你的邏輯似乎不太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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