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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後車追撞...車廠說修車工時需要5天.. 請問這5天為何無法向後車駕駛要求任何補償 ??

很多都是白紙黑字為主吧!之前和員工開公務車出差不小心撞到別人,所有的肇事事責任都是我方,警察在開單時我就在單子上面註明我方同意修復對方車子,這時重點來了警察會問對方是否同意或者有其他要求,如果沒有就雙方簽字,過沒幾天車主打來向我要求修車這段時間的車馬費,我公司的法律顧問直接回覆當時因為沒有特別要求,所以我方不會付這項費用~~如在一直打來要求公司就可以告你嘞索!其他就交由保險公司去處理,我只要等自己車子修好就好了(車子保全險)
如果有造成受傷造成行動不方便,需要搭計程車代步,需要跟計程車收取收據 ,要求補償!
但是,並不是都可以要求到百分百!
反之,都沒受傷到無法自理,就只能鼻子摸著 自認倒楣!
個人經歷 與 朋友案例 皆是如此

車廠應該有提供代步車才對你可以問問看
我之前車去修了快一個月
車廠就有提供代步車
但是先搶先贏先訂先贏


laco326 wrote:
如主題.小弟上禮拜下...(恕刪)

pinkygood wrote:
我成功過喔!
不過因為我是騎車被撞 所以有受傷
要去醫院看診 那幾天的通勤都是計程車
拿收據請領即可
先詢問對方保險 看有沒有給付 不過當時我沒有問
因為我百分百無肇責
提供參考


你這個是強制險理賠的...不是對方吧
強制險是不管肇責的..有受傷就賠....
車資應該是OK的,我無論是撞人或被撞都有申請過,哀...

之前開車不小心撞到阿婆,他往返醫院的車資保險有理賠

我爸騎摩托車被貨車A到,對方也是有賠

我老婆騎車被撞到骨折,也有賠

所以我是沒遇過沒有賠的

沒辦法賠的應該就屬精神損失了

被撞的或撞人的都有提精神損失,但是都用其他項目去賠掉了

如果對方不賠的話,那就說你無法去工作的損失要他賠

但或許他會叫你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拉~

laco326 wrote:
如主題.小弟上禮拜下...(恕刪)


這就是先進國家和落後地區的差別 !!

先進國家是含你因此事件所造成的所有損失來賠償 ,但台灣不是 ......等你走完整個法院程序 ,錢可能拿到了(小錢) , 但你也累癱了 ~

被從後面撞過三次 ,均只是復原而已 ,但請假的損失哩 ?? 沒車開造成不便的損失哩 ??情緒上造成的損失哩 ?? 誰理你 ??? 開發中國家的台灣政府 , 唉 ~~~~~~~

ccc168 wrote:
被從後面撞過三次 ,均只是復原而已 ,但請假的損失哩 ?? 沒車開造成不便的損失哩 ??情緒上造成的損失哩 ?? 誰理你 ??? 開發中國家的台灣政府 , 唉 ~~~~~~~


有憑有據當然可以請求賠償
請求不下來
得看看自己是不是理由.證據不充分
ccc168 wrote:
這就是先進國家和落後...(恕刪)


情緒上的損失要如何衡量?願聞所謂的先進國家的賠償實例,以饕小弟求進之心。
參考德國和瑞士的民法,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和我國差異並不太大,甚至在大法官解釋中,精神賠償的規定也解釋為例示而非列舉。

其實民法184〜195在侵權行為的部份規定的很明確,看您如何舉證而已。
我今年初被一個老伯在文心路四段任意變換車道擦撞,右前葉子板及右前保桿擦傷需鈑烤
當時我開公務車AUDI A4修一萬多,引擎蓋是我自已順便加烤自費,共二萬多,車修一週,在工業六路的匯豐烤的,我說實話,賠完後工單我就扔了,但若有仁人君子有疑慮,我願陪同至該廠及對方投保的美亞產險查證。
車禍當時我受有頸部微挫傷,症狀如同落枕,二週無法上班,醫藥費一千餘元,就醫往返約二千。
車禍後一個月提供:醫生證明、醫療收據、代車收據、薪轉影本、扣繳憑單,
美亞共賠給我:醫療費、二週未上班的薪資、代車費共七萬餘元,直接匯入帳戶,精神賠償部份由於對方很有誠意解決,故不請求。
車子的維修費用是美亞直接跟車廠結,我於修復時去蓋章就開回耒了。

我舉自身例子,並願供查證。至於版上大哥們相左的意見,小弟虛心接受,但網路傳播容易,發文應秉持社會責任,一知半解或以訛傳訛等未經考據的資訊,或多或少會影響他人,不才愚以為,並不可取。

又。。。在您被追撞的當下,應該有比報警更重要的事,但公開場合,恕小弟封口。

後記更正:美亞產物在3月11日賠我醫藥費,匯入2110元,記成千餘元,抱歉,後續療養費不請求。
同日賠償我二週薪資、代車費 73890元
精神賠償本人自動放棄不請求。

ian1108 wrote:
很多都是白紙黑字為主...(恕刪)


情況真特別,您遇到的警察真熱心,還介入民眾之間私人的和解?我只能說,少見少見真少見。
按保險法95條的規定,該和解書在保險人是否承認、賠償、和解,都還有效力的問題。
一直打電話到你們公司就會被告勒索…?呵,我持保留態度,構成要件該當性?
就算是用刑法346,前段也規定了「不法之所有」,人家要求賠償,怎麼會是不法之所有?
我只能說貴公司的法務了不起,了不起,真正了不起。
而且重點在,你開的是公務車,還有民法188條的適用,我只能說,你運氣真好,很會選被你撞的人。
看對方態度吧
如過對方很皮..告到他家破人亡也是剛好而已
但如果對方古意人又有誠意,得饒人處且饒人
或許哪天別人也會對你這樣
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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