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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貼十幾萬給當事人合解好還是讓檢查官、法院判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較好?

遇到這種人就是很煩.....讓他拖阿!
本來就是要有憑有據才能申請保險賠償。

我之前也是被人撞,對方違規雙黃線迴轉,也沒看對向來車直接直騎,好像路是他家開的一樣。
做完筆錄,對方還是學生,說要請他家人跟我談賠償金額。
當天晚上就約好時間了,我是依照我機車壞的地方跟全罩安全帽+褲子破損+鞋子加起來開1萬2。
對方家長還說看我人沒怎樣只想賠2000。
我就跟他說一句話,我今天是被你撞,我人整個飛出去,頭撞別台機車。
我壞什麼你賠我什麼就好,還想用2000打發我,那就不要談。
最後說他家裡沒什麼錢,談一談剩8000。就去辦理交通事故的警察局簽和解單。

所以遇到這種人最討厭,價錢亂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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