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ctw wrote:另外那台Escape,送她一張紅單...(恕刪) 他是事故當事人絕對不是只有一張紅單那麼簡單2方車速都不快就算有減速還是難免會撞在一起, 避免不掉.差別在於可以撞再小力一點, 受傷少一點事故鑑定責任負擔少一點
個人認為女車主行經路口過快與機車超速是主因,逃跑號違停是次因.行經路口本來就要減速,不能說沒看到就可以噴過去.況且女車主左轉那個位置,常會被A柱擋住視線(不久前才有一台左轉汽車慢速撞上待停機車).小弟常在雙北工業區走跳,早餐車/買早餐汽機車違停更多==>因為都在轉角處附近,要是雙方能在路口踩個剎車確認狀況,車禍就不會發生,只要多花幾秒的時間讓一讓,何樂而不為?!
沒錯因為「小逃」停在路口轉角,影響左轉車視線,也有責任。Yuen9999提到「要是雙方能在路口踩個剎車確認狀況,車禍就不會發生,只要多花幾秒的時間讓一讓,何樂而不為?!」沒錯,路上很多都是兩方沒注意造成,只要有一方注意可避免或降低傷害,我們無法管到別人騎車、開車方式。但可以掌握自己的駕駛行為,將別人的錯誤開車方式納入自己行車時的考量,提早應變,這就是「防禦駕駛」的一環。
先不論肇責為何,既然事故已經不幸發生,那隻開傻B的三寶下車後連過去關心一下傷者也沒竟然就這樣跑了,至少也要在現場做一些交管的措施並報警,萬一有來車不小心再去壓到地上的傷者怎辦?有錢沒水準,真GY~希望下一次躺在地上的輪到那隻三寶...
yuen9999 wrote:個人認為女車主行經路口過快與機車超速是主因,逃跑號違停是次因....(恕刪) 路口該減速是沒錯, 不容置疑.事故主因除了視線遮蔽外, 應該是轉彎車主轉彎的方式不當(斜切)而非她速度過快看影片, 她的車速不過1x~2開頭了不起過個路口是要多慢?輕踩油門就破10了, 難道要完全不踩油門, 利用怠速慢慢滑過馬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