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區路況變化多,後車無法取代前車判斷,不是別人走得慢,就叫龜車,就是不對
NoizyTribe wrote:
簡單的說 最內側2車道可能是140 而中間或是外側車道可能是120
你說外側車道算不算是慢車道? 我是不知道算不算 但這的確有
樓主用中文講『慢車道』,卻不解釋定義,
誰知道樓主講的『慢車道』,是什麼樣的車道?
台灣的『慢車道』是以『車種分流』為主,主要是給250cc以下機車,腳踏車行駛
台灣的高速公路,原始規劃上也有『車速分流』
最內側車道,速限是『90-110』,但最外側車道,只要有『60-90』就能合法使用
但是,以台灣法規而言,高速公路的『外側』車道,並不叫做『慢車道』
luka1027 wrote:
這裡是在譴責龜速車太多造成塞車與危險,您卻把本質轉到別人都是危險駕駛
塞車不必然要和危險畫上等號,不如請您舉例什麼狀況下發生了危險,我們來分析事故原因
請參考:BMW國道硬擠
luka1027 wrote:
哪天,不小心有事了,就差五分鐘...就....不要怪別人不讓你
大部份沈不住氣的駕駛,並沒有急到小孩會生在車上
ahansan wrote:
wetty是不是很反對最內側車道保持通暢?
或是支持龜車長占超車道?
反對A不代表支持B
ahansan wrote:
龜車製造壅塞、造成行車距離縮短、增加事故機率
不如請您舉例什麼狀況下造成事故,我們來分析事故原因
Justiice wrote:
開心就好
開車注意安全
嫌東嫌西 也還是要注意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與其希望龜車駕駛人改變開車習慣
不如自己改變心態
再說,很多嫌別人龜車的駕駛人,自己常常也是別人眼中的龜車
wetty wrote:
台灣的高速公路,原始規劃上也有『車速分流』
最內側車道,速限是『90-110』,但最外側車道,只要有『60-90』就能合法使用
但是,以台灣法規而言,高速公路的『外側』車道,並不叫做『慢車道』(恕刪)
能否解釋一下
你說的「最內側車道,速限是『90-110』…」這一段話?
我獲得的資訊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速限110的,在後方無車的情況下開110,個人不會視它為龜車,但若只開90或100的話,我會覺得那是路障。
多數人不會去碰路障,但難保不會有1/100或1/1000的人專碰路障!
有人愛當路障,還硬凹要被擋的人講修養?講法治?要沉得住氣?
還理直氣壯自認「又沒違法」?
恐怕是遇到一個專碰路障的,連開口的機會都沒有!
如果你的看法真的是最內車道是給你開90到110(km/h)的
那或許可以理解你和那麼多人爭辯的關鍵在哪!
限速100 內線道 80以上 100以下 正確?
限速110 內線道 80以上 110以下 正確?
只要是80以上 不被定義為較慢速小型車
應該沒有疑問
其它部分 只是用路人的觀感而已
harrison4569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限速100 內線道 80以上 100以下 正確
限速110 內線道 80以上 110以下 正確
只要是80以上 不被定義為較慢速小型車
應該沒有疑問
其它部分 只是用路人的觀感而已
最內車道(超車道)呢?
請看第三點。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
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
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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