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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龜速車



回到標題的譴責龜速車

何必要一直拿非台灣的人文和地理條件來作比較
人口 密度 發展 很多基礎與基本點是不同的

可以讚揚別人 千萬不要看低自己

危城不入 亂邦不居

只好怪自己沒本事 離不開如此可愛的台灣土地
其實 wetty 是想激怒...這版版主~~~~~~~~~

開在高速公路上常常看到一張路牌"內側車道是超車道"....開在高速公路上實在是有太多眼盲的

正常是內側比外側快.......


現在是 外側比內側快~~~~~~~~
在生活的細節裡,台灣人一直活在人權互相踐踏或互相鄙視的日子.

樓主的這句話 很負面

人心如鏡 實際看到的 其實是反應內心的

何必要互相踐踏 互相鄙視
何不就任其踐踏 隨他鄙視

那種格局與修養才會不一樣

吃著碗內 望著碗外 只會更加鄙視自己或鄙視這片土地
好好享受台灣逐漸消失與殘存的美好
其實龜車不是不會開車
他們是為了幫神車達到優良的油耗數據
所以不能重踩油門
拉轉速

luka1027 wrote:
對尊重而言,您的邏輯...(恕刪)
樓主一開始的文章,並不是專指高速公路,連別人綠燈起步走得慢,轉彎轉得慢,樓主都談到了
巿區路況變化多,後車無法取代前車判斷,不是別人走得慢,就叫龜車,就是不對
NoizyTribe wrote:
簡單的說 最內側2車道可能是140 而中間或是外側車道可能是120
你說外側車道算不算是慢車道? 我是不知道算不算 但這的確有

樓主用中文講『慢車道』,卻不解釋定義,
誰知道樓主講的『慢車道』,是什麼樣的車道?

台灣的『慢車道』是以『車種分流』為主,主要是給250cc以下機車,腳踏車行駛

台灣的高速公路,原始規劃上也有『車速分流
最內側車道,速限是『90-110』,但最外側車道,只要有『60-90』就能合法使用
但是,以台灣法規而言,高速公路的『外側』車道,並不叫做『慢車道』
luka1027 wrote:
這裡是在譴責龜速車太多造成塞車與危險,您卻把本質轉到別人都是危險駕駛

塞車不必然要和危險畫上等號,不如請您舉例什麼狀況下發生了危險,我們來分析事故原因
請參考:BMW國道硬擠
luka1027 wrote:
哪天,不小心有事了,就差五分鐘...就....不要怪別人不讓你

大部份沈不住氣的駕駛,並沒有急到小孩會生在車上
ahansan wrote:
wetty是不是很反對最內側車道保持通暢?
或是支持龜車長占超車道?

反對A不代表支持B
ahansan wrote:
龜車製造壅塞、造成行車距離縮短、增加事故機率

不如請您舉例什麼狀況下造成事故,我們來分析事故原因
Justiice wrote:
開心就好
開車注意安全
嫌東嫌西 也還是要注意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與其希望龜車駕駛人改變開車習慣
不如自己改變心態
再說,很多嫌別人龜車的駕駛人,自己常常也是別人眼中的龜車

唉 入境隨俗 不是叫你跟著龜內線
也沒有你想的那麼低級跟沒品

入境隨俗 是叫你學會尊重

另外
恭喜你 沒白走就好
為父為母的自會感到驕傲

加油
wetty wrote:
台灣的高速公路,原始規劃上也有『車速分流』
最內側車道,速限是『90-110』,但最外側車道,只要有『60-90』就能合法使用
但是,以台灣法規而言,高速公路的『外側』車道,並不叫做『慢車道』(恕刪)



能否解釋一下
你說的「最內側車道,速限是『90-110』…」這一段話?

我獲得的資訊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速限110的,在後方無車的情況下開110,個人不會視它為龜車,但若只開90或100的話,我會覺得那是路障。
多數人不會去碰路障,但難保不會有1/100或1/1000的人專碰路障!
有人愛當路障,還硬凹要被擋的人講修養?講法治?要沉得住氣?
還理直氣壯自認「又沒違法」?
恐怕是遇到一個專碰路障的,連開口的機會都沒有!


如果你的看法真的是最內車道是給你開90到110(km/h)的
那或許可以理解你和那麼多人爭辯的關鍵在哪!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限速100 內線道 80以上 100以下 正確?
限速110 內線道 80以上 110以下 正確?

只要是80以上 不被定義為較慢速小型車

應該沒有疑問

其它部分 只是用路人的觀感而已

ahansan wrote:
你說的「最內側車道,速限是『90-110』…」這一段話?

應該說,警方開罰時,會這樣抓:
低標90,寬容10,90-10=80
高標110,寬容10,110+10=120
ahansan wrote:
有人愛當路障,還硬凹要被擋的人講修養?講法治?要沉得住氣?
還理直氣壯自認「又沒違法」?

反對逼車,不代表支持龜車
ahansan wrote:
如果你的看法真的是最內車道是給你開90到110(km/h)的
那或許可以理解你和那麼多人爭辯的關鍵在哪!

非也,我不是死守速限派的
我連佔用內側的警車都檢舉過了
可不是那些看到小車就逼車,看到大車就變小孬孬的網路嘴砲
harrison4569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限速100 內線道 80以上 100以下 正確
限速110 內線道 80以上 110以下 正確

只要是80以上 不被定義為較慢速小型車

應該沒有疑問

其它部分 只是用路人的觀感而已


最內車道(超車道)呢?
請看第三點。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
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
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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