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udolin wrote:>>&g...(恕刪) 那也得有過失再來講.車禍鑑定若無責任.他想告過失傷害根本就不會成立.反倒是可以對那鐘姓女子提出全額賠償.再去驗個傷換樓主告那女子過失傷害這種車禍案例就是常見的三寶無敵狀態直接衝出.沒有所謂車禍受了傷就一定都要被告.這樣不就一堆跳跳哥.助跑姐
汗青編輔官 wrote:今天去調解委員會白色..委員又說在現場圖來看你們白色MOTO方的責任大於黑色方和藍方.(恕刪) 也就是說黑方也有部分責任囉!等到初判出來, 如果黑方有責任, 白方又有驗傷單,這時對方要的就不是2000了如果白方被指點提刑事告訴, 沒5萬人家大概不會撤告的還有驗傷要當下驗, 一個星期後再去驗, 你覺得法官會採納嗎?
汗青編輔官 wrote:初判表出來了A黑色摩...(恕刪) 其實如果你無法證明對方白車用很快速度衝出來,那張警察手繪圖已經證明你會有過失了, 也就是發生碰撞處的問題,雖然對方是小路, 但對方已經都過一半的馬路才發生碰撞,主幹道的車正常都會被判有過失的而且初判表樓主的責任還比對方大當初花個2000簽和解書就沒事了, 現在對方有驗傷單在手, 如果又有人指點,有2種可能1. 樓主花個幾萬元和解2. 對方告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留前科罰金加上賠償會更多現在樓主只能希望對方還能同意當初的2000元,不過是不太可能了, 因為藍車沒肇責對方要不到錢, 勢必往黑車要結論, 媽媽的話要聽....
carlos0730 wrote:台灣法官或調解委員會...(恕刪) 不是.那只是初判.是那個警察判的但被判未依規定"讓車"個人感覺就很瞎..不服的話建議申請車禍鑑定.那些人就比較專業.要花3000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