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ice wrote:
可以舉發車主超速嗎公...(恕刪)
請問您哪裡看到我超速?歡迎舉發,若我收到罰單我加倍付獎金給你
如果馬路不是公共場所,那還有什麼算散布於眾?後面那句...看不懂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2 條
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對方這種危險的騎法我不能按兩聲示警一下?我遵守法律你管我怎麼做?無需你說教
如果你這麼有"justice"正義感,何不多去檢舉幾件交通違規還是扶老太太過馬路?無需在這講沒有憑據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