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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01的神人幫忙小妹看下我這張很冤的罰單


super woman wrote:
罰單是兩個月前的,就算有行車記錄器也不會留下那麼久以前的記錄.
...(恕刪)

你講到重點了~

誰會留幾個月前的記錄檔?

沒出事,都是讓檔案自行覆蓋~

話說我的行車記錄器的時間用一陣子也會自己跳掉~

只能自認倒楣~
再開一次相同地點~然後把行車紀錄器時間調整到事發當時
反正都沒檢驗~大家一起來揮吧
無法提供正確公正日期的儀器~本來就無公信力

印像中上次有則新聞好像是檢舉人時間誤差十幾分鐘
警察機關好像就不受理檢舉
我目前只知道政府缺錢~凹一個算一個
我覺焦點不要放在時間,一則影片時間可能不對,路肩開放時間是否準確一致也難說。
只要說明光靠走路肩無法舉證違規,因為路肩本來就有時候可以走的。
所已應該主張影片要拍到當時號誌顯示不能走路肩,否則就不能證明違規。
我的行車記錄器 時間都麻不對 電池應該掛了
也懶得調 所以行車記錄器的時間只能參考
畫面可以當一部份証據 但時間只能當參考用 有爭議
認為你申訴成功的機會大
具名舉報 那又如何?
若有心時間改一改 要拍多少 有多少
下次看哪台車不順眼,知道要怎麼投訴了。

super woman wrote:
小妹最近收到一張罰單...(恕刪)


我是覺得承辦人員那句:不需懷疑,實在是很瞎

如果是當事人不就自己再把時間調一調,自己再開一遍,然後再拿影片跟承辦人員回覆說:不需懷疑




有時候承辦人員口氣只要委婉一點,說不定就認繳了
檢舉這個有沒有獎金啊,我下次也把行車紀錄器時間調一調去檢舉好了…

反正大家都亂來~
一切...都沒有那麼複雜,也無須討論那麼多...

簡單說,別人說妳有罪,最好的方式就是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妳無罪!

質疑對方提出的證據是否足以採信,弄半天也不會有什麼結果。

沒辦法證明,就啞巴吃黃蓮吧!

不要說6分鐘(護一生?),就算相差60分鐘,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無罪,執法單位也只能根據手中有的證據來做判斷。

看了那麼多電視新聞、電視劇、電影,多少懂「證據會說話」這句話吧?

即使是偽證,妳沒有東西可以證明妳無辜,結果還是會依僅有的偽證來判讀。

這讓我想起許多父母在自己小孩犯罪之後都說小孩很乖,不可能做這樣的事情,然而有許多確實是犯了罪啊!

光說無用,證據最重要啦!

super woman wrote:
小妹最近收到一張罰單...(恕刪)


檢舉人的時間證據也可異議

當事人可檢附行政申訴提出此點

要檢舉人(監理所)舉證自己行車紀錄器(畫面)時間與中原標準時間無誤

話說回來

當事者己經說明自己在開放時間前

就己經提早路肩

這就沒有什麼享爭議了

應該申訴

由於有開放路肩的時間,時間也差異不大.

若是沒有開放路肩的路段,時間有誤,也應該要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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